第2页 :销售业绩占理财经理工资的三到五成
销售业绩占理财经理工资的三到五成
银行理财经理向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是其工作的一部分,但力荐保险、基金产品则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一般而言,上述产品的提成是最高的。”一位股份制银行支行行长告诉记者。
据该行长介绍,尽管不同的银行考核有差异,但整体而言理财经理的考核很大程度依赖于其产品的销售量,销售业绩大约可以占到工资比例的30%~50%。“其中销售提成最高的是保险产品,高的可达5%;其次是基金产品,为万分之五到千分之五。此外是高收益的信托产品。而一般销售本行银行理财产品是没有提成的,但会纳入销售量考核。”
在这种以销售量为导向的考核标准下,银行理财经理自然会千方百计推荐银保产品以及基金等提成较高的产品。
中诚与代销银行扯皮战升级
中诚2号投资者讨说法 矛头直指代销银行
中诚与代销银行扯皮战升级
本报讯 (记者周宇宁、李婧暄)随着信托产品兑付风险进入频繁爆发期,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纠纷徒增。昨日,广东数十位中诚信托诚至金开2号(简称中诚2号)投资者赴工行广东省分行讨说法,矛头直指代销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误导情况。上月25日,中诚信托公告诚至金开2号兑付延期。
来自广州的投资者李先生(化名)已年过六旬,2011年在理财经理的推介之下购买了300万元的诚至金开2号产品。他指出,当时理财师用诸如“项目由工行总部研发”、“产品最保险最保守”、“十分安全”等词语给他造成保本保息的心理暗示。
此外,深圳的郭女士(化名)称,她是第一次购买信托产品,若不是理财经理强调“稳赚不赔”,她根本不会考虑买。
而另一位投资者王女士(化名)则表示:“当时确实有签风险提示申明书,但理财经理表示,这只是银监会要求写的,走过场签了就可以。”
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信托机构在推介产品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对此,上周工行对其代销责任一直避而不谈,仅声称其已尽到“资金托管方的责任”。而昨日,广州私人银行方面的负责人则对投资者承认了其存在“代理推介行为”,但若要判定客户经理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误导,则“要有相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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