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小心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
叶女士2009年时本想去某银行将10万元存成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当时,银行一位温姓理财经理向她推荐,说有款收益远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存利息的理财产品可以购买,当时一年期定存利率为2.5%。
据叶女士所说,温经理告诉她,这款理财产品每份一万元,连存3年就可以支取,取出时可以获得5000元的利息。叶女士完全相信了理财经理的推荐,在签字时,也没有仔细查看合同,就花2万元购买了2份此款产品,另外的8万元存成了一年期定存。完成购买手续后,理财经理送给叶女士50元购物卡,并表示购买此款产品的投资者,还将被赠送2份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3年交完6万元后,叶女士等到理财产品持有期满,便去银行支取。到了银行后傻了眼,柜员查询后告知,其账户上根本没有理财产品,只有2份保险公司的保险。
叶女士非常纳闷,自己买的理财产品哪里去了?
前往保险公司咨询后,对方表示,3年6万元的投入,是购买了保险公司的产品,而且持有期间为10年。要想在2013年取出,就是退保,只能按照现金价值,退回5. 6万元左右。
回家后,叶女士的先生告诉她,自己曾经接到一个自称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当时他并不知道叶女士购买过保险,就告知该工作人员,自己未曾购买过保险产品。该工作人员并未继续询问,即挂断了电话。此后,叶女士及其家人再也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任何回访电话。解析投资者被保险,除了自己理财知识薄弱,对金融工具不熟悉,盲目追求高收益的心态之外,另一个责任当然要归咎于监管层监管不力和银行理财经理的违规行为。银行业内人士表示,由于银行过于追求业务导向,银行理财经理为完成任务,在介绍产品的时候往往没有实事求是,存在误导客户的行为。
或许大家都会问,这样的保险合同具有效力吗?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寿险负责人杨忠表示,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最基本的要求是回访到本人。如果非本人接听,可以请求接电话者将电话转给投保人。而且,回访电话中必须问清保监会要求的几个基本问题。如果消费者觉得保单有问题,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在案例二中,叶女士不但被银行温姓理财经理误导,而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偏偏又没有对叶女士这样的“问题客户”进行及时复访。这样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效力,还当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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