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 :六旬老人被忽悠买泰康人寿保险 年缴保费超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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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5日电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回顾本周的金融事件也多以投资者维权为主,盘点之下发现保险又成重灾区,先是平安人寿保险电销骚扰被投诉;接着又有银行被曝诱导老人购买百万保险;还有六旬老人被忽悠买泰康人寿保险。幸好这些事件也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在此,希望消费者在投资过程中要格外小心。
3月14日 中证网:六旬老人被忽悠买泰康人寿保险 年缴保费超年收入
老年人一直是遭遇保险销售误导的高危人群,江苏的翟女士近日向记者诉说了她的父母被营销人员误导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的经历。2013年10月底,江苏翟女士母亲接到了一个自称是泰康人寿工作人员的王某(化名)的电话,见面后,王某向翟女士父母推荐一份保险产品。翟女士告诉记者,据王某介绍,泰康人寿有一款仅针对老客户的产品,收益比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要高,并且没有风险。王某在纸上向翟女士父母演示收益情况,使翟女士的父母认为,投保的钱和在银行存钱一样,是到期是可以取出来的,而且利息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高。于是,翟女士父母同意了购买10年期的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翟女士父亲是投保人,翟女士是被保险人。
此后,翟女士与泰康人寿保险南通中心支公司进行交涉。银行保险业务部的经理接待了翟小姐,称“两年犹豫期不可能,是业务员的口误”。事实上,为了保护老年人权益,广东、山东和江苏等地保监局规定,如果投保人是男60、女55岁的老年人,则犹豫期从10天延至30天。翟女士告诉记者,她向业务员说明退保意愿时没有超过30日。
根据《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欺骗行为: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翟女士认为,王某的介绍以银行存款的利息做比较,已经对她的父母造成了误导,使她的父母一直认为他们购买的是一份10年期的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略高的产品。而《经济参考报》记者查阅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介绍发现,这款产品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正式签发保单前,必须向投保人出示退保说明和保单前三年度退保金额,并逐一说明。保险公司必须在投保书中加印“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声明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决定投保之前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了包括签名要求、前三年度退保金额、犹豫期和保险条款的各项内容。
截止记者发稿,翟女士表示,经过交涉,泰康人寿已经承诺将全额退回翟女士父母所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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