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强调销售合规,仍有三疑问待解
对于邹先生的种种质疑,汇丰银行在给新快报发来的回应中表示:
“对于所有投资产品的销售,汇丰中国都有严格的流程规范和内部控制,符合相关的法规和监管要求。每笔产品的销售,我行均要求销售人员严格遵循外部法规和内部流程要求,告知客户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向客户进行完整的风险披露。客户在产品购买前均会进行风险评估测试和投资适当性核查。
我行对于信中提到的华侨城支行的两款投资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了认真深入地内部调查,包括对于华侨城支行两款投资产品所有销售文件原件的检查,结果显示,相关产品的所有销售文件原件完整,未发现任何单方面改动客户风险测试评估结果的情况,并且也没有发现相关投资产品的任何一笔销售流程中存在所谓的‘空白合同’。对于信中的这些指称,我行不能认同或接受。”
虽然汇丰银行认为其本身在该事件中并不存在违规行为,但邹先生仍对此提出了一系列的疑问。
疑问1
银行职员违规,银行是否应担责?
在邹先生的产品认购合同中,其产品风险提示内容并非有本人书写,而是由客户经理代书。记者查看邹先生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发现,其合同规定抄写的内容为“本人(等)已经阅读相关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但最终书写的内容为“本人已了解理财经理讲述的产品风险”,且字体与客户签名字体明显不同。对此,深圳银监局在给邹先生的信访事项通知书中也认定:“合同中风险提示的语句并非本人亲自抄写,而是由银行职员抄写,由你签字,银行该行为违反银监会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的有关规定。”
邹先生质疑:汇丰银行的理财经理在我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职员违规,银行对此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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