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解读
利率的说道真不少
其实,关于利率/利息,计结息方式方面的说道还有不少。
案例一:降息了房贷不少反增
去年两次降息,不少房奴在今年的1月1日开始执行最新利率,按常理来说,1月份的月供将比去年少一些。但市民王先生却发现,今年1月份的月供非但没有变少,甚至还多了。
分析:“积数”或“逐笔”计息方式不同
据银行人士介绍,之所以会出现部分客户1月份月供不降反升的问题,主要跟跨年月供“分段计息”有关。比如,客户每月的还款日为6日。那么12月6日~12月31日共26天采用原利率,1月1日~5日共5天采用新利率,总共是31天的利息。而平时的月供是按月利率(30天)直接计算,并非按实际天数来计算,这么一来,导致客户1月份月供要比12月“多交”1天利息。并且这部分利息比1月1日~5日那5天少交的利息还要多。最终反应在1月份的月供上,出现比12月的月供还多一些。那么,为啥平时月供按30天计算,不是按实际天数计算呢?记者就此咨询了一些银行业内人士,并查阅的相关资料。
2005年9月21日起,由央行颁发的《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开始实施,规定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存贷款利息。其中“积数计息法”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逐笔计息法”的计息公式为:计息期为整年(月)的: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此外,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
上述银行关于1月份房贷客户月供计算方式,其实是遇到“有零头天数的”的情况下,用“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计算得出的一个“零头天数”的利息,理论上并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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