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家机构受罚共计491.57万元
■本报记者 赵晓菲
保费收的最多,罚单也开的最多。广东保监局处罚信息显示,2010年,广东省保监局共开出177张罚单。据不完全统计,涉及保险公司25家、保险中介机构29家,处罚金额共计491.57万元。其中,13家财险公司接到罚单最
多、累计受罚金额最多的是人保财险,共接到罚单16张,累计受罚金额64万元;12家寿险公司中的则是人保寿险,共接到12张罚单,累计受罚金额28万元。从177张罚单中,我们也可以大致了解到2010年广东省保监局的监管重点。其中虚列中介业务、银保账外激励、虚列营业费用、未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违规批退等问题成为处罚的重灾区。
虚列中介业务
据不完全统计,在177张罚单中,52张罚单的处罚理由中包括“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套取费用”,几乎占所有罚单的三分之一。因此受罚的保险公司有12家,包括所有14家受罚财险公司中的11家,保险中介机构11家。
其中,有一张罚单十分具有代表性。粤保监罚[2010]142号,经查,江门美景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严重利用业务便利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之所以说这张罚单具有代表性,在于这张罚单牵涉的保险机构不仅仅是江门美景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不仅仅是被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江门美景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少菁,而且还牵涉到包括人保财险、大地财险、民安财险、华泰财险、中华联合、平安财险、永安财险、中银保险、天安保险、都邦保险在内的11家财险公司均因此受罚。
银保账外激励
据不完全统计,广东保监局在过去一年因银保账外激励开出的罚单有26张,涉及的寿险公司包括人保寿险、中国人寿、招商信诺、中英人寿、泰康人寿等9家寿险公司,也就是说在所有12家受罚的寿险公司中有9家寿险公司存在银保账外激励的问题。
银保账外激励的手段更是五花八门。
粤保监罚[2010]148号,某寿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部分银行保险业务的会议费、培训费款项实际上由你营业部支付给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用于举办其银行系统内部会议。
粤保监罚[2010]101号,某寿险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银保部人员以汽油、会议、餐饮、办公用品等类型发票在太保寿惠州中支账目中进行报销,报销所得资金用于部分银保专管员对合作银行网点柜员进行餐饮娱乐等公关活动费用及赠送其小礼品等支出。
粤保监罚[2010]16号,某寿险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以奖励现金、购物卡或旅游卡方式向银行柜台销售人员或银行管理人员支付账外手续费。
未严格执行条款费率
这主要是针对财险公司的处罚,也是财险公司仅次于“虚列中介业务”的第二大受罚理由,包括永安财险、永诚财险、天安保险在内的近10家公司大多因此被处5万元罚款。
保监罚[2010]8号,某财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存在以下未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1、家庭自用车套用企业机关用车承保。2、牵引车套用特种车二承保。3、交强险违规下浮。4、营业车套用非营业车承保。上述未严格执行车险条款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分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虚列营业费用
粤保监罚[2010]138号,某财险公司东莞市常平支公司经查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二)不实列支业务及管理费用(三)净保费入账。针对上述第(一)项,决定给予你支公司罚款20万元、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针对上述第(二)项决定给予你支公司罚款20万元、停止接受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家庭财产险新业务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另外,决定给予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支公司原经理责令撤换的行政处罚。
这无疑是广东省保监局2010年开出的最严厉罚单!
违规批退
所谓保单批退,就是指以批改单的形式对保单所保险金额予以降低或取消,在保险降低的同时,退还一部分保费,然后把退还的一部分保费转入被保险人的账户或者保险中介如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或保险公司制定的其他账户。
据悉,保单批退的动因有的来自被保险人的要求,但在目前保险市场,更多地则是来自保险公司,更多的是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采取的市场竞争策略或是为了实现其他的目的。
典型案例,粤保监罚[2010]8号,某财险公司广东分公司经查,存在违规批退保费用于支付手续费的行为,涉及2677笔,金额512.96万元。上述违规批退保费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决定给予分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除了上述监管重点外,广东保监局还主要针对虚假理赔,委托未取得代理资格的机构、个人展业,给予投保人额外回扣、阴阳保单、净保费入账等常见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