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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全攻略 五大法则助你移居美国成功

来源:《钱经》
2010年09月13日06:32

  投资移民美国的五大法则

  “如果你爱一个人,送他去美国,那里是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送他去美国,那里是地狱。”这也许正是美国的魅力,惊喜中伴随着无尽的风险与挑战。而在目前美国投资移民中,比较盛行的EB-5项目更成了很多新富阶层移民美国的便利跳板。

  伴随着加拿大、新加坡的涨价风,美国投资移民的吸引力变得更大,也成了很多移民中介公司大肆宣传的卖点。6月9日,原华晨董事长仰融担任主席的美国正道汽车公司,就开始了北京招商,更打出了“投入50万美元=美国永久绿卡+5年后65万美元上市公司股票回报”的煽情口号。不是说美国移民投资风险最大么,怎么会有这样的好事情?对于该项目的安全与否,是否如宣传的那样美好,笔者在此不加评论。但就笔者的调查走访,作为移民投资人,在选择项目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心理认知,显得尤为重要。

  NO.1 以纯商业投资的视角选项目

  一个投资移民项目本质上还是个商业投资项目。移民只是该项目的副产品。所以从纯商业角度选择一个有收益潜力的项目对于成功移民非常关键。试想如果一个投资移民项目在商业层面执行得很艰难,自然也会体现在雇佣方面。如果雇佣职员的人数达不到移民局的标准。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不论是移民成功还是5年后抽取资金撤出该项目都具有挑战。反之,一个盈利能力良好的项目往往不必靠裁减职员数量等措施来维持,所以移民层面成功的可能性更强。

  很多移民中介都会把“无需商业背景”作为美国投资移民的一个优势来说。而50万美金投资EB-5项目,5年内直接雇佣或者间接增加10个就业职位,这对很多不熟悉美国项目方及投资环境的投资者而言,并非什么难事。如果来判断美国投资移民无风险,那么你就错了!

  那些被移民中介推崇的项目到底是怎样产生的呢?北京华庄迈斯林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旭介绍,“目前在美国范围内存在的所谓区域移民中心大约有113个。一般而言,每一个区域移民中心至少有一个投资移民项目。经过移民局的审批,具体的区域中心作为产品的生产者,包装好一个个投资移民项目。然后,项目方把这些项目推销给国内的移民中介公司,而移民中介再介绍给中国投资人。”

  很显然,在推销的过程中,任何项目方都只会对中介公司介绍项目的优势,而潜在的问题常被模糊带过。当然中介公司对美国社会的商业经验深浅不一,了解程度不同,所以当对美国商业和移民法一知半解的中介公司将了解得不透彻的项目再介绍给投资人的时候,投资人自然面临着潜在风险。

  中国的个人投资者很多没有商业投资背景,对美国商业社会环境更是无从而知,只好相信移民中介了。李旭介绍,“对于中介公司而言,当然都期望投资移民项目最终成功,投资人拿到永久绿卡。毕竟这关系到每个公司的信誉和口碑。但在挑选移民中介过程中,投资人要对投资移民顾问有很好的判断。是否有能力判断项目,能否帮助投资人确定适合的投资策略等都是要考量的要素。”

  在此前提下,明确选项目的标准至关重要。在帮助投资人选项目,迈斯林有一套自己的理论,“投资移民不同于一般的投资,这些投资者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移民。既要实现移民又要求获得最大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制定投资策略中,针对美国投资移民获得两年期绿卡签证后要进行雇用人数审核,审核通过才能获得永久居民权的特点,第一要选择那些更可能在3年内按照商业计划运营的低风险商业项目,这样的项目必然伴随着低收益预期; 第二,对于任何区域中心以及项目方的承诺,要求对方有可以支持的书面资料证明,对于口头或原则上的承诺当成不存在来看待;第三,追本溯源,选择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这样更容易保障10个就业职位的指标; 第四,尽可能做现场调查和第三方尽职调查。”

  在选项目的标准上,东升盛世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雷也有自己的一套方法,“第一,选择融资周期短的小项目而不是周期长的大项目;第二,对项目方进行严格考察,是否具备丰富的商业管理经验以及商业运作能力;第三,参考项目担保律师在美国是否知名,是否有丰富的投资移民案件接手经历。”

  NO.2“ 美国政府项目”未必可靠

  在众多的EB-5投资移民项目中,笔者发现很多项目都打出政府牌,号称“美国政府项目”,这也着实让很多投资人心动。不过到底什么是所谓的政府项目;所谓政府参与到底在商业利益上与中国投资人有没有确切的责任关系;有多大商业连带责任关系;以及什么样的商业连带责任关系投资人都要仔细考察。对此,李旭直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投资人与美国政府共担风险并共享收益的‘美国政府项目’,这只是大多移民项目的一个噱头。因为美国移民法也不允许投资人通过借款给美国政府来实现投资。美国政府是必须对纳税人负责的政府,并非拥有我们想当然认为的巨大权力。如果有项目方声称他们得到了政府批准的大面积土地。那么我们就要职业一些,考察对方是否能拿出土地所有权deed的证明。如果拿不出,表明土地还没有转让。显而易见那个声明是无效的。美国政府往往不能轻易无条件的许诺给一个项目方土地,因为他们没有这个权利。更多的情况是,政府仅仅在项目方所开展项目的资金投入达到一定门槛,并且已经雇佣了足够当地员工的条件下,才可能给予一些支持。”

  李旭补充到,“就像前段我们看到的一个项目,项目方和当地政府建一座大厦,建成之后投资人可以分享租金。很多人一看就认定这个是政府项目,可事情的真相是,大厦建成后政府享有所有权,投资人只享有分享租金的权利,如果收不回租金,投资人得不到任何收益,每年还要支付政府房租费用。”

  “就本质而言,美国没有真正的政府项目。”李旭总结到,“之所以形成这种认识,主要源于我们的中国式思维,而忽略了美国法律环境。实际上,投资人的50万美金都是投给某一有限合伙制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 LP),这一企业可能是项目方,也可能是贷款方转而将资金贷给项目方。对于项目投资,政府能从口径上支持并加强监督就不错了,至于资金预算则完全不可能。准确的说,目前市场上所说的政府项目其实是个错误概念。”

  NO.3 EB-5资金在项目中的比例越低未必越好

  在投资学里,我们一直讲分散投资,进而分散风险。不过,这一条在投资移民过程中成了伪命题,因为美国移民法规定,50万美金只能投资在区域中心的一个项目中。于是,很多移民中介打出了“资金占比最低”的口号吸引移民投资,如此之下,大股东承担了主要风险,对于小股东而言,风险自然就弱了!这一说法也赢得了不少投资者的青睐。而投资者们却忽略了一个事实:要想安全获得绿卡,成为永久性居民,一定要实现10个就业职位。在具体的投资项目中,除了移民申请人,所有的投资人都不会关心创造多少就业。不控股便意味着丧失为申请I-829创造条件的主动权。

  当然,项目方的推介工作会不断出新。一位投资者便向本刊咨询到,如果有很大的财团参与投资,这样的项目对于投资移民而言安全么?对此,李旭告诉笔者,“面对这样的项目,投资人一定要谨慎。比如曾经有个项目打出花旗银行投资5000万美金的宣传优势,对投资人而言要关注的重点便在于花旗银行的5000万美金是完成时还是未来时。”

  如果是完成时,那么投资人就要想自己投入的50万美金有何作用,即使未来项目盈利很好,也产生了大量就业人数,可这些就业人数未必能分配到自己身上。因为移民局在考量就业人数时,判断的标准是投资人的投资对该项目产生就业的直接刺激是否有合理的因果关系,在大财团的资金早于投资移民进入项目的情况下,这种因果关系值得怀疑。当然如果是未来时,那么投资人的资金往往就是项目最初的资本金投入,用于撬动更大的资金。按照金融行业的基本规律,以我们中国资本市场里很多优先级次级的理财产品为例,资本金往往是吸引优先级资金介入的次级,那么危险可能就更大了。仔细进行投资考察后,你可能发现自己已经没有刚开始听到一个很大噱头时的冲动了。李旭坦言,“面对任何项目,投资者都应以职业的商业投资角度冷静地考察项目,而不是被噱头和表象所吸引。因为承担投资结果的还将是投资者本人。”

  NO.4 凭抵押物借款给项目很可能是最危险的

  在美国投资移民中,投资形式主要分为股权类投资和贷款类投资。到底是选择哪类投资难住了很多投资人。对此,李旭认为,投资时能够拿到的资产越多越好,投资人一定要明白在自己名下的净资产到底有多少,投出去的资金使得自己真正拥有投资额几倍或者百分之十几的资产要比空头的公司成长性要现实的多。因此,一般而言选择那些拥有不动产的企业比负债的股权类投资更好些。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中存在较多的反而是贷款类投资。相比股权类投资,李旭建议投资人要重点考察债务人的偿付能力。相对而言,此类贷款项目风险更大,毕竟债务人的执行能力无法判断。尽管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抵押合同,一旦项目执行出现问题,不能直接偿还资金给投资人时,靠执行抵押物偿还将非常复杂。这里,投资人不能忽视美国的破产保护法。美国是一个法律很完备的国家,当对方不能如期还款的时候,债权人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处置抵押物,这个程序的费用和时间远远超过大多数人的想象。根据美国破产法,有些企业在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简单执行破产清算。破产保护程序里,很可能法庭会限制债权人在破产保护期向该企业索债。这意味着债权人的商业利益在破产保护期的几年内得不到偿还。这个过程也会非常复杂。唯一的赢家可能只有美国破产律师。

  NO.5 实现商业收益未必能实现移民

  很多项目确实有不错的投资收益,但很多时候在就业人数评估上出了问题,因为不满足10个就业人数,最终未能最终通过I-829申请。其中原因,除了我们上面提到的占股比例分配就业人数之外,有时候与参与项目的律师有很大关系。熟悉美国移民法、受理成功过很多移民案件的律师在参与移民项目时,对于投资移民者而言,在最关键的I-829申请过程中,成功率会更高。这也是为何各大移民中介公司在推销项目过程中,更重点推介知名律师的原因。

  当然,为了稳妥的实现10个就业职位,李旭建议投资人还是要回归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因为就市场上的就业职位的计算方法而言,不论是IMPLAN,RIMS,REDYN还是EXPENSE的算法,所讨论的都是最终能实际产生的就业这同一件事情。只不过视角不同而已。很多项目方宣称自己的就业算法最先进,这本身就是误导。就业算法就像数学公式,没有专利。一个项目采用,另外一个项目当然也可以采用。如果仅凭借一种算法就可以绕过必须实现10个直接加间接的就业指标的条件,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事实上如果用直接的RIMS算法达不到就业指标,改变算法也达不到。

  所谓新算法不过提前作了一些假设,比如一个酒店的入住率达到了90%以上,就业就自然会达到什么样的标准。移民局同样采用这种算法,并不意味着移民局在审理I-829的时候,不再考察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事实上,在不考察工资单的情况下,移民局在审核I-829这个步骤就会转而重点考察项目运营的实际情况是否真的达到了假设的标准。比如在考察酒店的情况时,酒店是否真正达到了90%以上的入住率便是最直接的考察标准。宣称算法很先进的项目往往所作的项目运营的假设非常乐观。而在一个可以投资50万美元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依赖该地区的市场需求的项目的实际运营效果是否真的能达到其预期效果,移民局一定会详细考察的。

  TIPS:EB-5签证:

  美国投资移民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的依据是1990年美国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有权取得永久居留权。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目标就业区投资的投资人。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两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两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100万美金。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或者按照中国习惯称作经济欠发达地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

  TIPS:EB-5中国移民市场协会将与美国移民局直接对话

  在整个移民项目运作过程中,移民中介同投资人一样都是被销售的对象,为了解到真实的项目背景,由美国该行业的著名EB-5市场咨询公司发起成立的EB-5中国移民市场协会,将牵头中国大陆的移民中介公司及财务公司,汇集中国市场的力量,明年年初预计将和美国移民局展开对话交流,建议移民局将移民项目执行结果公开化。同时,该协会准备邀请3-5位美国投资移民大律师、2-3位研究就业职位计算方法的著名经济学家、美国商业尽职调查公司及商业律师,对移民产品在商业和移民两大技术层面做深入研讨。教育市场同时,更提高中国投资人在项目选择中的主动权,亦使行业得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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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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