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透露,从2009年7月到2009年11月期间,沈浩利用假票据、假存单,从多家银行骗得贷款,累计达到2000多万元并全部用于还债。截至目前,沈浩涉嫌向银行诈骗累计达2000多万元,向个人诈骗1050万元。
从一家银行的信贷经理,到一个涉嫌诈骗2000多万的嫌疑犯,中间只隔着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以及几张薄薄的银行承兑汇。
《每日经济新闻》近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某银行(下称G行)支行的一名前信贷经理,运用其熟练的银行业务知识,在不到半年的时间之内,成功从多家商业银行累计骗取高达2000余万。
而令人疑惑之处在于,该信贷经理如何避开各家商业银行缜密的风险防控网,成功骗取2000余万的资金?其罪行又是如何败露?而这又将给我们带来何种启示?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近日奔赴事发地进行了详细调查。
信贷经理走上不归路 案件的起源可以追溯至2009年上半年。
沈浩(化名)当时是G行浙江某支行的客户经理,平时接触的客户很多,因此,有时他也为客户之间牵线搭桥。
当时,沈浩一位客户手头有一笔闲余资金,沈浩于是给他介绍了另一位有资金需求的客户,借款资金达到数千万元。
天有不测风云。不久之后,因为涉嫌非法集资,那位融入资金的客户被有关部门抓捕归案,而这笔数千万元的借款,也成了一笔坏账。
融出资金的客户自然不甘心,于是,沈浩成为众矢之的;迫于压力,沈浩向G行递交了辞职报告。
尽管已离职,但为了还清这笔欠款,沈浩不得不考虑如何筹措资金。
事后,一位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沈浩其实大可不必背负此项债务,但一念之差,沈浩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而在这位人士看来的不归路,正是沈浩此前熟悉的票据贴现业务。由于此前在银行工作多年,沈浩深谙票据业务操作流程。
为此,才有了后来沈浩不辞辛劳,与伪造票据者合作,并克隆出几乎可以以假乱真的银行承兑汇,从而顺利实施其诈骗计划。
银票分身术 银行承兑汇票是贸易企业惯常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
一般而言,存款人先在银行开立账户并提出申请,开户银行经审查后,会向存款人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用以保证在未来某日无条件支付特定款项,给特定的收款人(一般是存款人的付款对象)。
由于开票银行为银行承兑汇票(下称银票)的最终兑现提供背书,因此,对受票人来说,银行承兑汇票风险极小。而受票人可向银行或其他企业申请贴现,支付利息后,便可提早拿到款项。
2009年下半年,沈浩向民间投资公司借款300万元,并借“壳公司”,从一小规模城商行开出银票3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与正常银票开具形式不同的是,该银票并非单张300万元的银票,而是一分为三,包括一张298万元和两张1万元的银票。
除金额和编号外,这三张票据的其他信息都相同,而且编号均相邻(为叙事方便,以下分别用编号001、002、003叙述)。
随后,沈浩将这张面值为298万元的银票(编号为001)申请贴现,得到297万元资金,并凑上部分资金,将该部分资金归还给投资公司。
与此同时,沈浩将面值分别为1万元的编号为002、003的银票,以及001号票据的复印件,一同送到外省进行“克隆”,分别将两张面值为1万元的银票,做成了面值为298万元,编号为001的大额假票。
如此一来,两张1万元的银票,转身成了两张298万元的银票。沈浩遂将其中一张假票向某大型银行签发出一张面额为两百多万的新银票,随即便被沈浩卖给第三方公司贴现。
由于票据仿真程度非常高,该大行柜面人员未察觉有异。据知情人士介绍,另一张假票也已经流入了在外地的贴现公司手中。
通过这种方式,沈浩分别从该大行以及贴现公司处获得将近600万元资金。
骗术升级 首次出师告捷,令沈浩惊喜万分。
但由于向民间投资公司借款用以支付银票保证金,需要支付高额利息,因此,为了降低成本,并简化过程,沈浩对流程进行了优化。
为此,沈浩盯上了他以前在G行的客户,几乎是“空手套白狼”就获得了小额真票原件以及大额真票的复印件。
知情人士透露,当有熟悉的G行客户表示欲申请银行承兑汇时,沈浩便会对该客户称,希望这名客户多开一些面额为1万元的银票。同时,沈浩会以1万元现金来换客户1万元的银票。
于是,该名客户在G行开了一张面值为400万的银票,以及一张1万元的银票。
此后,得到1万元银票以及大额银票复印件的沈浩,故伎重施又在前述大行签发出约400万元面额的新银票,且成本远低于前次向投资公司的借款。
知情人士表示,通过客户的真实银票,来获取假票的真实样本,的确比向投资公司借款并伪造贸易关系来得简单的多。
骗术升级后,沈浩伙同他人,再次从该大行处获得了将近400万元的资金。
中途也曾失手 尽管已经顺利获得将近千万的资金,但距离几千万元的欠款仍遥遥无期。
为此,沈浩又联系上一位客户,利用该客户到G行开具600万的银票之际,故伎重演,顺利得到一张1万元的银票,以及面值600万元的银票的相关资料。
由于已经在上述大行连续两次质押贷款,为分散风险,沈浩在另一家当地的股份制银行进行票据质押贷款,并成功取得约500万元资金。
由于以银票质押贷款,不必审查其有无真实的贸易背景,只需审查票据的真伪即可,因此,这也为票据套取银行资金开了方便之门。
尽管沈浩顺利地瞒过该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的眼睛,并顺利取得贷款,但令沈浩没有料到的是,该行在将票据转入保险柜复查时,及时发现该票据有瑕疵,从而终结了该笔质押贷款,并追回了该笔资金。
记者了解到,银行承兑汇贴现和质押业务,需要银行的市场营销岗位、清算岗位、会计结算部门、票据审核岗位、风险审核岗位等多部门审核盖章签批。
如果票据审核岗位和风险审核岗位经审查,发现票据和票据交易文件资料有瑕疵,由市场营销岗位的客户经理与客户沟通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
最后一次诈骗 在上述股份制银行的失败,并没有使沈浩收手。越陷越深的沈浩,又用假存单对老东家——G行进行诈骗。
“如果说假银票是"以真做假",那么假存单的炮制手法就是 "以假造真"”。一位知情人士如此对记者表示。
沈浩利用自己在G行的客户人脉,隐瞒自己已离职的事实,以高息诱使客户设立定期“不动”存款(一般是1年,存款人同意在1年之内不查阅、不提前支取存款),并伺机获取该存款存单的复印件。
在专业制假贩子手里,这张存单复印件又变成了原件。此后,沈浩用这张假存单向G行进行存单质押贷款,先后向后者申请了两笔三四百万的贷款(其中后一笔贷款未遂)。
知情人士透露,从2009年7月到2009年11月期间,沈浩利用假票据、假存单,从多家银行骗得贷款,累计达到2000多万元并全部用于还债。
2009年11月,沈浩已经深陷泥潭。自知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沈浩深知犯罪行为即将暴露,准备最后一搏。
为此,沈浩以高额利率为诱饵,虚构替他人转贷而要求借款,以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向杨某、钱某借款1050万元,并将到账的借款全部提取现金再用于还债 (给客户,而非银行),随后逃亡至国外。
不久,当地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指派专案民警迅速立案调查。最终在公安机关及其家人的劝说下,犯罪嫌疑人沈浩回国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浩已被依法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记者了解,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目前除上述大行600余万元损失之外,其他银行的损失均已被追回。截至目前,沈浩涉嫌向银行诈骗累计达2000多万元,向个人诈骗1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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