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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买了六份保险 出事后都邦保险只承认五份

来源:北方新闻网-内蒙古日报
2010年06月18日07:42
  据了解,2008年,王强贷款和朋友合伙购买了一辆解放三桥货车跑运输。2009年5月16日,王强在都邦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一次购买了6份司乘A款意外医疗保险,每份保险的费用是50元,如果发生事故,每份保险可理赔5000元,保期一年。2009年12月,王强在跑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车祸,后住院治疗。2010年元月份,王强的家人拿着医药费单到都邦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报销。车险先报销后,4月份,都邦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给他办理了意外医疗保险的赔偿手续。当王强的家人去拿理赔金时,才知道保险公司只给赔了5份保险,剩余的一份保险不予理赔。原因在保单上已经注明:“客车每车最多可购买10份,货车每车最多可购买5份,多者无效。”

  王强说:“当时我购买保险时,交完费才给的保单,根本不知道购买保险的最高限额,当时缴费时也没人提醒我。”

  就此问题,都邦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理赔科的沈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只能按投保合同里的规定进行理赔。保险合同里规定投保人最多可购买5份保险,投保人当时多购买的那份保险不在理赔范围,是业务部门负责。”之后,该公司业务科的杨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件事我暂时不清楚,需进一步了解调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业务员疏忽没有告知投保人,保险公司要追究业务员的责任,然后让业务员和投保人协商解决。”

  对此,内蒙古云浩律师事务所的张吉胜律师说:“保险公司已经给投保人出具了保险单,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且保险单上明确写明了保险份数,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单上的份数给予理赔。同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承担过错责任。”(内蒙古日报) (来源:金融界)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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