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为了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保监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认真执行拖拉机交强险相关规定,若保险公司以任何理由限制拖拉机交强险承保业务,保监会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交强险全部业务经营,并依法追究总公司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通知指出,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须严格把好拖拉机注册登记关,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工作。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不得进行登记、检验。各地不得以“变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不得向投保人搭售商业保险合同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不得向不具备代理资格的机构支付拖拉机交强险手续费;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2009年7月1日后领取牌证的拖拉机,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按照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承保。
对于擅自提高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标准或以无保单和计算机故障等各种理由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者,保监会要求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情节严重的,需采取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根据通知,各保险总公司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标等方面,限制各分支机构承保拖拉机交强险。对于以任何理由限制拖拉机交强险承保业务的公司,保监会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交强险全部业务经营,并依法追究总公司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