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理财频道-提供个人理财资讯和理财工具服务 > 期货 > 股指期货

基金券商参与股指期货通道打开 QFII等待公布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4月26日11:29

  中国证监会前日同时发布并实施《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新规定明确,券商自营参与股指期货限于套期保值,下一步经批准方可参与其他目的的交易;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比例仍沿用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以后视情况再逐步放宽。

  至于QFII和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如何参与,证监会表示,有关细则都在制定中。证监会还将推动保险、社保基金等其他机构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考虑到QFII投资者和基金特定客户的风险承受力相对要强,相关安排会更加宽松。但在开始阶段,基金“一对多”在投资策略上应从套保开始。

  此前,证监会曾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反映较多但没有被采纳的主要包括:一是建议进一步扩大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比例。而考虑到股指期货只是基金风险管理的辅助工具,目前暂未调整比例。二是部分单位认为证监会应发文明确基金可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而可直接从事股指期货。为防范风险,此条未调整,并继续规定暂不允许债券型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自营和资管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分别做出规定。一是目前券商证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限于套期保值。二是券商资管业务中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监管规定与对基金的相关监管趋同。

  为防范风险,《指引》强化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的约束作用,明确要求,对已被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100%比例扣减净资本。此外,买入股指期货要按30%基准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指引》还对券商股指期货交易规模进行适当限制。要求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的,要求集合计划在任一时点,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持有权益类证券市值的20%;定向、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单一客户或单一计划在任一时间点,持有股指期货的风险敞口不超过客户委托资产净值或计划资产净值的80%,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1倍的高流动性资产(现金和政府债券)。

转发至:搜狐微博 白社会
责任编辑:郭奇邦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