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下面讲一个隐伏的房产风波。
这就是我们在结婚前买新房的时候,购房合同怎么签,资金走向怎么走这都是有技巧的,并不是说凭着脑门发热,全身心奉献,当然全身心奉献没有错,要给自己留有余地。以至于这个女孩到什么地步呢,我说你到银行每个月给他还贷的话,应该有相应的票据,说我都没留,说我把存款回单拿了就扔了,都不能证明还贷是打还的。就意味着说?我们律师其实想帮她讲,房子不能要的话,退而求其次,争取把首付款和按揭款还给你,但是取证非常困难,因为她压根没有想到有一天会需要这些东西。
我们如何防范风险呢,这种风险防范,建议你这种购房的时候写两个人的名字,只要写两个人的名字的时候,售楼小姐就会拿出一个单子,是购房比例协议书,这个男女朋友都可以自己商量,谁出资多可以占的多一点。如果没有这个东西的话,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是以产权证论的,产权证登记是谁的名字我们就认为是谁的。
更有搞笑的是,有的家里说公公有购房公积金,说能够用公公获得他的住房公积金,并且申请公积金贷款,那好,我们两口子出钱用公公的名字买房子,那产权证肯定登记的是公公的名字,如果说这个婚姻不出问题的话,这个房子可能永远让你住下去,但是如果出问题的话,这就麻烦了。比如说我举个例子,公公年老要去世了,公公心里很清楚,这个房子当初说好了是儿子、儿媳妇买的,是他们俩夫妻的财产,但是另外有人不干了,假设公公另外有一个孩子出来,说我要继承遗产,你说这两口子冤不冤,当然冤了。说都知道啊,当时说好我们两口子出钱,只不过用他公积金的名义申请贷款,另外一个人说,对不起,我不管,至于你们出钱是另外一回事,但是根据继承法,老人名下登记的物权属于遗产范围,我们其他人就要求分。你发现没有,这个时候夫妻俩控制不了,公公也控制不了,这也是购房的一个风险。所以说最好谁出资购买,谁就在购房合同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是夫妻两口子的话,最好还明确一下份额。
说到这个问题还有另外一类风险,最常见的,非常常见的,几乎在座的人都会遇到。你自己买房,或者你的儿女结婚要买房,做父母是不是都要给钱,而且大家知道这个给钱大多都是结婚前给的,当然也有一些人先结婚后买房,父母也给。给钱的时候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公公给钱从来不说,这是你们两口子借给我的,回头还我,没有父母会这么说的。就更不会说,让儿女给你打上借条,不会的,这一给就北京的行情来讲,10万、20万、50万都是他。你给了以后,如果说小两口相安无事当然好,说刚刚结婚两年就离婚了,您这50万怎么算啊?按照婚姻法讲,如果说结婚前父母出资给买房的,算作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果是结婚后给出资的话,你又没有证据显示那是借款的话,就算是对双方的赠与。
我就曾经遇到这对父母,从宜昌赶到北京来找我,说王律师,这次你一定得救我,我说怎么了?我那个女儿在北京嫁了一个姑爷,我们每次来北京看他们俩住小阁楼,我们辛酸的掉眼泪,后来想不行,就算北京的房子再贵,我们也得帮他买房。父亲俩就回去,把自己所有的积蓄,养老金,外加跟亲戚朋友借,拿出了50万。北京的房子大家知道,一个两居室至少100多万,老两口全都给他们了,收付款解决了,分期按揭小两口自己解决。结果结婚后之两年,公公和女婿的关系不好,就要离婚。现在女儿承认是父母的,女婿说没那回事。这老两口说,我们俩的积蓄全在这地了,如果算赠与我们俩以后怎么办,而且这里面还有跟我们家亲戚借的钱。所以在这类购房纠纷当中,为了防患于未然,给这个钱的时候要暗示儿女写欠条,或者就说是给他们俩的,可以在公证处办赠与,我们双方签定协议这个钱是赠与女儿的,不是赠与女婿的,这样分割财产的时候会撇开。所以别结婚的时候考虑的非常好,心想肯定没什么问题,父母都是一片热心,但是几十万,一般都是父按一生积蓄所有。刚刚我讲的那对老两口,说他们在宜昌退休工资一个月才1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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