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大多数普通居民一辈子大事。买房最怕什么?地段不好、房型不灵还是升值太慢?这些虽然也很让你关注,但相比下面的买房风险,这些都算是“小儿科”。以下风险也许不多见,但一旦被你遇到,那就是“烦恼百分百”,所以还是预防为好。
关键词1:共同购房人
过户后,共同购房人说不卖房
买房遭遇:2012年5月,古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与徐小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古先生以250万元购买徐小姐的房屋。双方在中介公司协助下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古先生也支付了除尾款以外的大部分款项。但是,徐小姐未能按时交房,并且突然告知,该房屋系其与章某共同购买,现在章某不同意出售房屋,也不愿意搬出。经多次协商未果,古先生只能诉至法院。诉讼中,章某向法院提供了其与徐小姐的共同购房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出资共同购房,只是房屋产权仅登记在徐小姐一人名下,所以主张徐小姐未经其同意卖房行为无效。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
由于限购等原因,借他人名义购房或者共同购房的现象时常发生,这就导致房地产登记权利人与真正的房屋权利人不一致。当事人之间就房屋权属自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约定,但是因为这些协议在房地产登记机构并无登记备案,因此购房人无从知晓是否有协议以及协议内容,所以这些协议仅在其内部有效,对于购房者并无约束力。以上案例中古先生只能以房地产登记的徐小姐为准认定房屋产权人并与其进行交易,并无不当,张某以其与徐小姐内部协议主张房屋买卖无效的说法不能成立。当然,这种风险让古先生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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