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阿炳一样,阿青也遭遇了银行卡盗刷,也获赔了,不过,负责赔偿的不是银行,而是从卡中扣钱的商家。
2014年6月30日,阿青在查询余额时意外发现,信用卡负债49000余元。原来,其银行卡于半个月前在深圳一珠宝楼被消费49000元。
阿青起诉了银行及珠宝楼,主张是伪卡消费,请求判令银行及珠宝楼共同赔偿损失49000元及利息,同时判定银行恢复其金融信用信誉。
银行拒绝了阿青的要求,给出的理由是阿青缺乏证据证明其有实际财产损失。而珠宝楼则辩称其在收款构成中已尽审查义务。
经查,涉事银行卡背面签有阿青名字,但消费单上的名字并非阿青之名。
经审理,思明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是伪卡消费,但其缺乏证据证明事发时银行卡在其身边,因此银行不担责。而珠宝楼,在受理信用卡消费时,未尽到上述审核义务,理应担责。
经思明法院酌定,由珠宝楼赔偿阿青损失3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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