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理财-搜狐网站 > 银行频道-提供银行资讯及最新理财产品的银行门户 > 银行服务与银行安全
银行 | 保险 | 黄金 | 外汇 | 期货

银行账户内钱不翼而飞屡发 法院竟然这么判

来源:新华网
第2页 :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
  法院判决支持储户诉请

  针对上述案件,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魏小姐有责任提供初步的证据证实其银行卡不在山东省昌乐县发生刷卡取款行为的现场,但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因此,不能断定山东省昌乐县取款人所使用的卡片确系伪卡。魏小姐提供的证据亦不足以证实银行存在无法辨识伪卡或泄漏信息的违约行为。一审法院于2014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魏小姐的诉请。

  魏小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其报案时间与系争交易发生时间确实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但不能就此认定存在人卡分离,而且将证明是否伪卡的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由其承担不合理。故要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农业银行偿还其储蓄存款损失44700元、手续费损失357元及相应利息。

  近日,上海一中院二审法槌落下,支持了魏小姐的诉请。二审法院认为,系争交易发生地与魏小姐所在地相隔甚远,发生时间也是非正常的取款交易时间,并在发现异常后的合理期间内报警。综合考量上述因素,认定魏小姐所提供的证据已足以对系争交易是否真卡交易形成重大质疑,此时应由银行就其主张的真卡交易进行举证,但银行未能就此提供证据,故魏小姐所主张的伪卡盗刷情节,依法予以采信。

  本案主审法官盛宏观表示,当储户与银行之间就某项交易行为是否系伪卡所为发生争议时,就举证责任而言,应由储户首先就其主张提出初步证据,比如系争交易发生的时间、地点,持卡人的生活、工作区域,持卡人当时所处的地点,真卡的位置,向银行提出异议的时间,向公安报案的时间等,其证明程度不必达到确定无疑地证明伪卡的存在,亦不必对上述所有内容均进行举证。

  “一旦储户提供的证据达到上述证明标准,即应由银行提供反证,证明系争交易确系真卡所为,若银行不能就此尽到举证责任,则应承担不利后果。”盛宏观说。

  聚焦真伪卡交易:储户应注意留证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及个人信息的多渠道泄露,此类案件已有逐步增加的趋势。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仅2014年就受理15件,涉及金额多则数十万,少则数千元。

  记者调查发现,在此类案件中,关键是分辨是真卡交易还是伪卡交易,如是真卡交易,银行无需承担责任。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尹伟表示,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会从损失承担的利益权衡去考虑。在储蓄关系中,银行作为银行卡设备、网络平台的提供者,行动能力占据明显优势,有责任也有条件通过充分的硬件和技术投入鉴别真伪,保护资金安全。对于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储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与此同时,储户应特别注重保留证据。”尹伟举例说,在一个案件中,上海市民陈女士在西安出差时发现借记卡被盗刷,为证明真卡在身边,她立即在其住宿的酒店拍摄了一段视频,视频显示当时陈女士本人正位于该酒店大堂,并由其本人持有借记卡。在庭审中,她还出示了登机牌、酒店住宿登记表等,“这些初步证据都对是否真卡交易形成重大质疑”,有利于日后向银行索取赔偿。(“新华视点”记者黄安琪)

money.sohu.com true 新华网 https://money.sohu.com/20150528/n413764186.shtml report 2492 银行卡真伪难辨交易疑点重重人在家中,银行卡却于凌晨在异地被支取数万元。持卡人认为银行应偿还损失,而银行却并不认同。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银行卡
(责任编辑:陈大伟)

我要发布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