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泛资管时代”的到来让不少人觉得信托牌照的价值大大降低,但这似乎不能动摇各类机构进入信托市场的决心。除了安邦等保险公司入股信托公司,一些城商行近日也通过收购谋得信托牌照。
信托公司素有“多方式运用、跨市场配置”的灵活经营特点,这无疑增强了自
身的吸引力。不过伴随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的变化,信托公司也面临多方面的压力。早在2013年,业界就直言:“信托业的经营拐点已经到来。”中国信托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增幅均有较大幅度回落。以资产规模为例,相比2013年46.05%的增长率,2014年同比回落了17.91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下,如何加快转型成为摆在信托公司面前的关键问题。
去年,银监会曾发文提出了信托业转型的目标和路径。而与此同时,信托公司也在探索创新业务,有的公司将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发力重点,还有的专注于投资业务的开展,涉及PE、定向增发、公司并购等领域。
进入2015年,信托公司又面临新的政策环境。
增资引发座次生变
近日,银监会向信托公司下发了《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多位信托公司人士表示,这比预想来得要早一些。
新金融记者注意到,今年年初,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曾对媒体透露出推动制定这一条例的意向。在其看来,这主要是为了明确信托公司是《信托法》的合法执行主体。
目前,我国信托业的监管体系基本可以概括为“一法三规”。然而即便如此,依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信托法律制度的完整性问题,并存在信托财产独立性、登记过户、信托税制安排、流动性、受托人授权或专营、当事人权利平衡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外界对于《信托公司条例》的制定、《信托法》的修订等均抱有较高期待。北京一家信托公司人士称,尽管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有待更多的配套性措施,但已为信托公司发展带来诸多利好,比如信托产品登记制度、信托受益权质押和设立子公司专业化经营等。
由于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相关条款或许还会有所变动。但在《征求意见稿》之下,多家信托公司将面临增资压力。据知情人士透露,《征求意见稿》规定,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而根据现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记者通过同花顺iFinD统计发现,有10家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低于10亿元。其中,有3家的注册资本为最低的3亿元。在总共统计的68家信托公司中,注册资本低于20亿元的占据绝大多数,共计43家。而注册资本等于或超过50亿元只有3家。
其实,早在去年,不少信托公司就已经在着力增资,而信托公司的座次也发生较大变化。其中,以中信信托最为瞩目。去年10月,中信信托将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1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注册资本跃居行业头名。
负债业务因势放开
现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产结构和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动态的净资本管理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对信托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以满足抵御各项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
去年4月,银监会又发文称,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据信托业内人士称,除了《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最低注册资本的硬性规定,在风险与监管的双重压力之下,信托公司资本饥渴凸显。事实上,此次有关融资类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的杠杆率规定将迫使一些信托公司要么缩减融资类业务或变换项目形式,要么选择增资。
不过在解决资金的问题上,除了上市,《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部分信托公司可以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等。在业界看来,这将有利于完善信托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根据现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
相比《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问题信托公司处置、终止以及业务交接等也做了细致的规定,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将按成长类、发展类和创新类分别对应不同的业务范围。其中,成长类信托公司将不能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能从事同业拆入、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有业内人士称,分类经营后,信托公司分化将更加突出。
新金融记者 韩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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