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说法
7月30日
崔小姐钱包被偷,内有身份证和银行卡(账户A),崔小姐立即对账户A进行挂失处理。
9月1日
崔小姐拿着补办的身份证到银行新办了一张银行卡(账户B),并将原账户A中的钱转入账户B。
11月18日
崔小姐从深圳飞去杭州,有登机牌为证。
11月20日
中午12时50分,崔小姐收到银行短信,提醒她客户号为4113……的网银服务(与账户A绑定)被注销,手机银行服务被注销,本人名下所有账户的短信服务被注销。崔小姐称没有细看。
11月21日
崔小姐从杭州飞回深圳,有登机牌为证。
11月22日
崔小姐发现账户B内的16万元钱不翼而飞。银行流水账单显示,16万元被通过支付宝、易付宝、财付宝、天翼电子商务等支付平台消费和转移。每笔金额从数百元至数万元不等。
银行核实
7月30日
客户崔小姐丢失银行卡(账户A)后电话永久挂失。电话永久挂失期间,账户A无异常。
9月1日
崔小姐办理口头挂失后领取新卡(账户B)。
有人用崔小姐的身份证在韶关分行开了一个新账户(账户C ),同时为该账户开通了网银。此后,崔小姐的账户B频繁发生转账、消费、存款等各种交易,其间办理解挂、领用新卡及电子银行签约交易均不是深圳市分行受理。
11月22日
崔小姐向电话银行客服反映:其于2014年7月底在深圳龙华片区遗失第二代身份证,11月20日收到短信提示电子银行渠道被注销(客户称非本人操作),11月20日起其账户(账户B))发生多笔不明交易,账户损失16万多元。
下午崔小姐前往深圳莲花北支行核实情况,柜员核实告知其身份证在外地有一个新开账户(账户C),客户表示非本人开立,要求将该账户注销,并要求核实处理可疑交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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