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资管研究员 李新江
“大型信托公司可以试着创新,中小型信托公司先把传统业务做好再说。”这是因为业内人士针对信托公司创新做出的评定。
或许这正是这个原因,2013年度,中小型信托公司几乎缺席了整个信托业的创新案例。
从这一年的创新脉络来看,土地信托、消费信托、家族信托等三个类型的信托,是业内公认的信托业创新的典型案例,这些类型的创新或许也为信托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带来了另一个角度的想象空间。这些也均被认为是未来信托业顺利完成转型的积极信号。
从创新单项评价来看,中信信托最早推出土地流转信托,并在随后首度试水消费信托。北京信托也顺势启动土地流转信托,这两项在业内均具备颇有影响的开拓性意义。此外,平安信托在年初试水首例家族信托,也为国内市场引进这一模式奠定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
其中,土地流转信托计划是在保持土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的重新归集、整理,将零散的农用土地转移集中到现代农业种植企业手中,在目前国内的土地权属基础上,为信托介入这一领域无疑打开了局面。
而家族信托目前法律法规尚不明晰,不过在国内富人家族日益增加,且财富管理需求增大的背景下,信托公司在这一领域的业务冲动无疑也在增加;消费信托则是信托在传统业务模式上的拓宽和深耕。三类产品的意义均值得关注。
除此之外,2013年10月份,昆仑信托与基金公司合作参与企业年金养老产品的设计,也十分值得关注,这也是信托公司首次将资本互动的触角延伸到这一领域。
按照监管层人士的说法,信托的创新主要有三条路,一是基于私募投行定位的业务优化;二是基于资产管理定位的业务转型;三是基于财富管理定位的业务转型。
其中第一项主要针对的是目前信托公司在投融资业务中的粗放式发展情况;第二则是信托公司从单一的私募投行业务向资产管理人转型,第三条则反映出,信托公司需要在未来的市场格局中重新寻找业务定位。
不过对于中小信托公司来说,显然面对的矛盾更大。由于信托创新需要公司背景、各方面的关系,以及自身的财力物力等多重因素影响,因此能够试水上述一系列创新,并非一朝一夕完成。目前多数信托公司的主要精力仍然放在传统业务的模式上,对于业务的发展主要在于新的市场开拓。目前也有不少信托公司开始选择,将投资的产业链条拉长,用以进行多元化的布局。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的创新还有待顶层设计层面进行突破,譬如其中涉及的法理特许价值创新亟须顶层设计因素。这也意味着未来的创新还有待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编辑 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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