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文迪女儿的利益或输一筹
据外媒报道,两人的离婚申请文件仅有一页纸,这和两人结婚前的婚前协议有莫大关系。当然,据说他们结婚后又补充了两份协议,所以三份协议的约定滴水不漏,维持了14年的婚姻走到头时,邓文迪或只能拥有女儿们的信托基金。
但实际上,在信托基金上,邓文迪的女儿们或也略输一筹。据当年默多克与安娜离婚时的协议,安娜作出让步,自己少拿钱,但狠狠地约束了邓文迪无权继承默多克的任何遗产,并保障自己的子女获得更多权益。相比起默多克的4个成年子女普鲁登斯、拉克兰、伊丽莎白和詹姆斯,邓文迪在2001年靠试管婴儿技术生下的女儿格雷斯和2003年生下的克罗伊,看起来也处于弱势。“综观各种信息,格雷斯和克罗伊并不拥有有表决权的股份,只可以享受家族信托基金利益。”
默多克虽已82岁,但早有准备通过一个单独设立的家庭信托基金,控制着新闻集团40%的带有表决权的股份,其成年子女中有三人目前在公司运营中起积极作用。近年来屡屡传出邓文迪与默多克不和,实际均是为给女儿争夺更多权益。
更有趣的是,此次离婚申请是在新闻集团将娱乐资产和出版业务正式拆分为两家公司的前几天提出的。目前还不清楚离婚是否和公司的拆分有关联,但业内均相信,默多克婚姻的结束不太可能对本次公司的拆分有影响。有观点认为,此刻新闻集团放出离婚消息,是为了确保拆分过程更透明。
按照拆分计划,新闻集团拆分为新闻集团和21世纪福克斯公司两家独立上市的公司,前者将会包括所有出版和新闻业务,后者则将包括电视和电影业务。两家新公司都将拥有12位董事,新闻集团CEO老默多克、他的儿子詹姆斯·默多克和拉克兰·默多克都将兼任两家公司董事。
"默多克式离婚"在华难以复制 婚前协议、信托基金、遗产分配权、公司表决权……一系列经济杠杆似乎都成了默多克手中的"玩意"。默多克式离婚,也严重地打击了不少试图"飞上枝头变凤凰"的"灰姑娘"们。
"婚前协议和信托基金,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是欧美大企业家惯用的‘招数’,无论是对保护自己的财产,还是保护公司发展,都非常有效。"苏文卿解释道,"而且这些超级富豪离婚时,更多是通过律师间的谈判调解,而不是等法院去判,主动权都掌握在自己手中。"
苏文卿坦言,法律大多会保护弱势方的利益(一般是女方),"妻子要求离婚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之前,所以丈夫大多要进行财产分割。"
以香港恒丰酒店后人李德义的儿媳离婚案为例,香港高等法院在2011年12月1日裁定,其前儿媳曾昭颖可获一笔过12亿港元的赡养费兼诉讼费,创下香港司法史上由公开法庭宣判的最高赡养费纪录。当时法官裁定,曾昭颖与前夫李建勤的身家共有65亿港元,两人对家庭及李建勤"打骰"(操控)的家族生意有相同贡献;夫妇俩离婚前的生活水平接近亿万富豪,故曾昭颖离婚后,应继续在香港及伦敦享有自住物业、私家车、在港所购游艇及俱乐部会籍。法官认为,该案适合采用"公平分配"原则,裁定曾昭颖可获得婚姻资产的20%,即12亿港元。"该案件非常有典型意义。"苏文卿说。
但她也表示,"默多克式离婚"在中国"难以复制"。"中国新《婚姻法》出台后,更多是对婚姻的主要财产——房子进行了一定的重新解读。在中国,大多数房子是父母掏钱买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分离。"苏文卿坦言,"当然,现在也有越来越多‘富二代’会通过婚前协议保护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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