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智 北京报道
10月12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原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出任总裁,与任董事长的赖小民“搭班”。
柯卡生的继任者预计为陕西银监局局长李建华。此前,信托业已经盛传“国庆假期后将完成工作交接”。
银监会非银部虽然只是一个局级单位,但是其所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和受托管理资产加起来,超过了整个保险业的资产,也超过证监会所管辖的整个证券业的资产。因而,银监会非银部主任一职的变动备受关注。
2006年,原广东银监局副局长柯卡生升任银监会非银部主任。彼时,金信信托、德隆系信托、庆泰信托等风险事件,让刚有起色的信托业元气大伤。柯卡生“受命”主抓了信托公司新一轮制度改革。
2007年,新“两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出台,确立了严格限制关联交易、固有资产和信托资产分离、定位合格投资者等原则。
同时,银监会非银部牵头组织拟定了信托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力争在3-5年内使信托公司盈利模式发生较大转变,真正体现信托原理、充分发挥信托功能、面向合格投资者,主要提供资产管理、投资银行业务等金融服务的专业理财机构。
此后,中国信托业进入发展快车道,全行业受托管理资产规模从2008年底的1.22万亿增加到2012年6月末的5.54万亿,年均增长约一万亿。
李建华正是当年搞改革的“干将”之一。“新两规是李建华带着一班人,酝酿已久后,在天津一个地方闭门用两周时间改出来的。”熟悉当时背景的人回忆说。
此番人事变动之际,恰逢中国信托业站在一个新的“十字路口”。近6万亿的信托业面临两大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信托制度普惠化”之后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问题。2001年《信托法》出台之后,原本计划制定《信托机构管理条例》,但因为种种原因而被搁置。法律明确可以经营信托业务的包括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但事实上,伴随着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等实际运用了信托关系,却囿于分业经营的法律规定,不愿承认,也不敢承认其业务适用的是信托关系。
尽管如此,“信托制度普惠化”仍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当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在《信托法》的框架下,运用信托制度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之后,信托公司的“制度性红利”将大幅下降。今年以来,伴随证监会“重新定义信托”的改革浪潮,这种“制度性红利”已经加速向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转移。
当“制度性红利”大幅减少之后,信托公司必须靠核心竞争能力在市场上立足,然而除中信信托、平安信托等少数信托公司外,整个信托行业自主管理资产的能力仍非常欠缺。
二是融资性集合信托计划的“刚性兑付”问题。2007年以来,融资性集合信托计划没有发生过一起预期收益率未能实现的案例,形成事实上的“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的存在,使信托产品在频遭“秒杀”的同时,风险向信托公司积聚。“刚性兑付”使融资性信托计划实际上异化为一个信托公司发行的金融债。然而要打破“刚性兑付”并不容易,既需要改革的勇气,更需要改革的智慧。需要选择合适的时机,以最大程度减少市场冲击,也需要以明确受托人责任、建立信托产品二级市场等为前提条件。
作者: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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