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数3以低标准赔付“惜赔”
案例回放:康先生遭遇交通事故后腿部骨折,住院12天后出院。因康先生骨折部位未使用手术治疗,所以康复较慢,医生建议其全休3个月,但三个月后,康先生仍未康复,经复诊,医生建议其继续全休3个月。康先生前后误工总共193天,但保险公司却以公安部发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只赔120天,最后康先生一气之下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详见本报6月11日D15版《193天误工费只赔120天 消费者怒告太保杀价惜赔》。
记者点评:虽然以公安部发布的《评定准则》来计算误工费最多为120天,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却明确规定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该保险公司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视而不见,却采用公安部发布的评定准则,显然有惜赔之嫌。
相关提醒:在理赔中,车主或受害者难免会遇到保险公司以种种借口减少赔款的情况,此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较生疏的车主和受害者不应忍声吞气,而应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了解其做法是否合理,自己权益是否被侵犯。如果对理赔争议较大,与保险公司协调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车主或受害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仍无法解决则可以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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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今年重点检查“拖赔惜赔”
2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机动理赔管理指引》,明文禁止保险公司以下七大违规行为:拖赔、惜赔、错赔、滥赔;理赔人员“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客户,或利用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利用赔案强制被保险人提前续保;冒用被保险人名义缮制虚假赔案;无正当理由注销赔案;理赔人员与客户内外勾结采取人为扩大损失等非法手段骗取赔款,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其他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
4月26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开通“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会议上指出,今年的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中,要把拖赔、惜赔、恶意拒赔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4月至12月为保监会集中治理车险理赔难第二阶段,根据监管层的工作部署,主要是建立基础制度、机制、规范和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宣传、排查、清理、检查工作,严查重处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坏的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案件;加大对查处情况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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