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帮助网友解决在银行方面遇到的问题,搜狐理财频道特开设"银行投诉绿色通道",接收网友对银行的意见和建议。本文中所有投诉内容均来源于搜狐网友通过"银行投诉绿色通道"发布的投诉原文,其观点与搜狐理财频道无关。搜狐理财频道会将投诉情况反馈给被投诉的各家银行,以期帮助网友解决问题。如被投诉的银行经过核实后对网友投诉问题给予了解决或解答,也可将结果反馈给搜狐理财频道,搜狐理财频道会及时发布。
2012年五月,通过搜狐理财频道"银行投诉绿色通道",网友对多家银行在服务质量、银行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在此摘录原文如下:
我要投诉! >>进入搜狐理财频道"银行投诉绿色通道"
一、 建行柜台存款款项不翼而飞 却要客户买单
投诉公司: 建设银行
投诉类型: 建行柜台存款 款项不翼而飞
投诉人所在地:广东省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12年04月09日收到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寄来的信函,信函显示本人所持建设银行信用卡,卡号为:436745513900XXXX 逾期还款,欠款10123.87元,逾期利息:253.06元,滞纳金:65.81元。本人于同日即致电信用卡中心,信用卡中心确认了,卡号如信函所示逾期欠款人民币合共:10442.74元(壹万零肆佰肆拾贰元柒角肆分),本人表示了质疑。
因本人在3月19-22日(具体时间段由于时间较久遗忘)前往建设银行珠海三灶支行营业厅柜面持信用卡人工现金存款10200元(壹万零贰百元正),接到信函当天找银行回执小票,因为时隔20天,无法找到小票。
2012年04月10日,本人前往建设银行珠海三灶支行营业厅去查询,工作人员持本人信用卡(未有本卡现金存款交易记录,然后找工作人员反映情况,银行职员坚称,银行不可能出错,电脑终端未查到交易记录未查到有余款,即表示,你本人没有前来办理此项业务。此次反映没结果未得到重视。
11日前往建设银行珠海三灶支行营业厅询问调查结果,银行接待人员依然以没查到你所持卡的交易记录,要求调取录像,被告知,不行。在协商过程中,碰到建行珠海三灶支行梁行长,梁行长详问情况,经他了解后,答应帮调看录像,叫我回忆、提供详细时间段。当时要求调查3月19-22日的监控录像,因为确实本人能确定在22日最后还款日前有去还款。但被回绝,理由是:时间跨度太长。本人当时情急,因为实在自己很是被动,很弱势,根据依稀有点印象的时间段,提供了约是19-22日之间的中午时间段,后梁行长接受帮调查19、20日中午时间段12点至14点之间的监控。
12日,梁行长,致电本人回复结果,说调看录像发现在19日中午12点08分看到本人在排号机刷号,然后去ATM机,没有去柜台办理业务。经这一提醒才醒觉,原来ATM转帐给人的日期是3月19日,后来自己一再找电脑资料、电话记录、还有QQ记录,自己的回忆,记起跟ATM转帐给别人的时间段,忘记是同一天办了两笔业务,还是两天办了两笔业务,自己很确定是短期内在建行办了两笔业务,其中一笔为上述信用卡现金存款的一项。经过自己自身找各方的证据,排除其他因素,确定是在19-22日(最后还款日)之间发生。
后要求三灶支行给调查19-22日的全天监控,被拒绝,后来打电话到市建行,由个人金融部林小姐接待,向她反映了情况,经过争取,4月25日被通知去看由市行调取的银行监控录像,但时间段只为3月19日上午9:00至上午10:00,没有发现有本人前往建行三灶支行营业厅办理业务的身影。当时我跟林小姐一再要求,麻烦帮忙协助调看19日至22日的全天监控视频录像,一直到现在无果。
至此,我作为普通老百姓,不光是我,我们对银行都有绝对的信任感,一般老百姓不会把回执小票一直特别在意的保留,而且深信营业厅柜台人工存现金是绝对的安全、有保障的,我相信大多数人都有我的经历,但也因为大脑潜意识里是:我把钱还给你了,把钱存进去还了就没错了,自已也因为持较多现金去ATM存款,由于ATM机识别纸币较差,经常吞吞吐吐,比较麻烦,特别选择了柜台人工存款,事后,也因为自己没有留意去复查。至3月24日,我手机有收到一条信息,内容为:您尾号6451信用卡人民币账户本期全部应还人民币10123.87元,尚未全额还,2日内还款我行将视同按时归还,如已还请勿略【建设银行】。我当时还想一下,已还了这笔钱了,没多想,没理会这条信息。如果本人没还款,3月24日我是有机会自查的,只是我知道自己已还,所以没理会这条信息,而且绝对是深信在柜台存钱不会出错。
事发至今期间本人一再要求,且很确定是在3月19日(含19日)至3月22日期间有去办理此笔业务,但均被银行以种种原因推脱,未给本人确切的回答。至此,本人陷入困境,不知道该如何合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事发至今已60天有多,我不知道银行监控是否如建行珠海三灶支行的梁行长所说只保留一个月,本人被此事困扰终日无法安心工作,而且,一个国有银行,居然就如此去证明一个消费者、储户的清白。
二、农业银行拒绝继承人支取客户遗留国债
投诉公司: 农业银行
投诉类型: 农业银行拒绝继承人支取客户遗留国债
投诉人所在地:山西省
投诉内容: 家父生前购买了一些凭证式国债,购买国债时没有留密码,只在国债收款凭证印密栏内填写了“证件”。2012年5月11日,我带着父亲遗留的国债收款凭证、父亲死亡证明和身份证及我本人的身份证,到父亲当时购买国债的山西省农行太原市府东街营业部提取父亲遗留的到期国债。银行要求我去公正,拒绝支付。我便打95599投诉电话,太原市府东街营业部主任于5月18日回复:她咨询好多专家,还是不能支付给我。根据199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储蓄管理条例》附则中的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根据此规定,农业银行太原市府东街营业部应该正常支取家父遗留国债。我希望能得到尽快解决,避免我没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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