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监局完善理赔服务监督机制
2012年03月28日08:31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本报讯
日前,青岛保监局修订完善《青岛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办法》,从四个方面突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是加大对理赔服务创新的考核占比。将理赔服务创新在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制度评价中的占比由原来的10%提高至30%。
二是加大对客户有效投诉情况的考评力度。将客户有效投诉率数据由各公司自行报送调整为按照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消保委同期受理的有效投诉件数汇总计算。
三是加大对现场测评当期理赔质量的测评力度。将结案率指标由原来的累计结案率改为测评当期车险报案并结案的案件数占测评当期车险报案件数的比率,增加公司间的横向可比性,同时参照积压赔案清理情况。
四是加大后续监管力度。加大对评价结果的通报力度和对公司理赔服务质量的后续监管力度,对评价等级为C类的财产保险公司,将通过下发监管函等监管措施督促整改。(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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