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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搜狐“保险投诉绿色通道”投诉情况报告

2009年07月08日07: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搜狐理财

    编者按:2009年6月份,通过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网友对太平洋财险、太平洋寿险、中国人寿和信诚人寿这4家保险公司在保险销售、理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在此摘录原文如下:

    我要投诉!>>进入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

  1、车险理赔跟承诺不符

  投诉公司:太平洋保险

  涉及产品:车险

  投诉人所在地:河南

  投诉内容:我的车今年四月十三号出了事故,出院之后保险公司自己跟我的车定了损。13900元,后来我咨询了售后服务站,说还有其他业内人士。他们都说;那样把车切割,焊装之后,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不能开也不安全,我的车也才半年之久。后来我打他们的客服95500反映情况之后,客服说让找长葛业务人员再定,后来跟长葛业务员说了之后,他领我们到他们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厂说二万多,业务员说换吧,我们当时还说:按保险公司定的,免赔百分之三十,得自己拿六七千元。我说:六七千吧,算了,只要把车修好就行了。但到车修好之后,换了一个业务员去了,说:这次修车钱让自己拿。而且还和修理厂串通,备胎也给我丢了,不给我了。变速箱也坏了,空调压缩机不会动了(才半年的车啊!而且没修之前还用)。一说让我们拿钱,价格一下子比外面其他修理厂还又贵了五千以上,还和修理厂合伙抬高价格,他们简直是一个系统的!现在就是耍赖,反正车是修好了,就这个样,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简直是黑店)而且保险公司没经我同意,也没通知我就结案了。>>投诉已解决

  2、业务员承诺与保险责任不符无法理赔

  投诉公司:中国人寿

  涉及产品:分红险

  投诉人所在地:内蒙古

  投诉内容:07年我为家人买了国寿吉雅泰保险,当时业务员没跟我说是补差型的,而且他代签名,我问业务员名字代签行吗,他说行,08年家人出工伤住院,我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等出院办理赔,人寿说单位的工伤保险给赔了他们不给赔,我问人寿为什么当初业务员不跟我说,他们说调查,让我回家等,两个月过去了没回复,我只好再去问,公司经理说业务员不承认,意外险可以代签名,而且在我去找过人寿后业务员辞职了,我向经理讨说法,她说不给赔,于是我向消协投诉,人寿回复,承认名字代签,说我当时没提出疑义,公司领导都可以明目张胆的胡说八道何况底下的业务员,就没有监察部门能管吗,人寿的做法合理吗,消费者的权利怎样维护。

  3、附加险当主险销售 客户无法理赔

  投诉公司:太平洋保险

  涉及产品:医疗险

  投诉人所在地:陕西

  投诉内容:太保在寿险某些条款上玩弄文字游戏、戏弄、欺骗客户! 2002年3月25日在太平洋保险业务员多次推荐,并且说这个月底要涨价的情况下,我急急忙忙和朋友一起分别给全家三口买了太平洋保险该业务员第一次给我们推荐这个保险时,告诉这个条款虽说是附加险,但可以单独卖(经核实太平洋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承认,的确有段时间单独卖过此保险)。由于此保险是终身保险,缴费年限有5年、10年、20年三种交费方式、该业务员讲此保险没有豁免权,所以我们选择了10年交费,但在那天购买此保险时,该业务员却讲此保险现在不能单独卖,前段时间可以单独卖,现在必须有主险你们才能买,无奈我们只好按这个业务员的要求,添了一些业务员给我们推荐的《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孩子添了一些《太平盛世长虹两全保险》主险上。在2008年3月我朋友交了第7次《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保费后,在只差3次就全部交完该保险的终身费用时,我朋友的丈夫由于做搭桥手术,在4月底该公司赔付《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1.5万元后,就终止了该主险合同,随之也终止了《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合同,并且将已交的第7次保费又退了回来,我们非常不服气,原因有以下看法:

  1、《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它是终身保险,不应附加在被保人没有身故而终止的条款中。例如:我孩子及丈夫和朋友的孩子主险是《福禄寿养老险A》和《老来福终身寿险》,它们都是终身养老保险,只要被保人没有身故,就一直可享有《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但我和朋友及她丈夫主险是《步步高增额寿险》和《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它们都是大病保险,一旦被保险人赔付大病后,这些主险就被终止,随之《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也被终止,使得我们被保险人无法以后再享受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我们同样都是被保险人,同样买了《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同样都是交10年费用,但是我们不能同样享受终身保障,这对于我们每一个被保险人有失公平、公正!所以应废除主险合同与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合同相互依存的关系!或者被保险人大病赔付后,该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合同应独立成立。

  2、《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虽不是主险,但该公司单独销售过此条款,所以该公司必须修改此合同,在被保险人大病赔付后,该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合同应独立成立,否则就不能称“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3、《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的的确确在欺骗、误导客户。由于当时我们买的急,虽说此条款比其他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费贵得多,但考虑其它公司住院医疗保险没有保证续保功能,我们当时想此保险是保终身的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业务员又说要涨价,所以仓促购买没有细看条款,谁想到朋友的丈夫这次大病赔付后,却发现《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根本不是终身保险,太平洋保险公司在文字上玩了很大的游戏,戏弄并且欺骗了客户,而且骗得我们选择了10年交清保费,害得我们每年多交了几千元保费。

  4、《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名不副实有误导客户成分。其中“一生”二字让客户很容易理解为终身,如果保户没生大病75岁后身故2倍赔付,但此保险条款大病限制在75岁以前,保户一旦3倍大病赔付,合同就终止,在被保险人仍生存的情况下,该保险公司以后就不管保户了,这怎能叫“一生重大疾病保险”?该公司真正将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兑现给我们广大保户了吗?答案是没有!75岁以前大病赔付后合同就终止;而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2倍大病赔付后,被保险人身故后再赔付1倍,此合同一直伴随保户终身,这才是一生保险。并且业务员当时给我们讲此条款是管一辈子的保险,我们当时没有仔细分析条款就购买了。《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这个条款,的的确确存在文字和内容上存在欺骗,并且误导我们广大保户不能享有一生重大疾病保障!

  综上所述,在发现以上问题后,从去年5月初我们就一直找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的胡建华副总经理、理赔核保袁喆英经理、理赔投诉部任鹏、闫梅等负责人,并且在去年5月初就写了书面材料,递给了当时接待我们的任鹏负责人进行投诉,在投诉材料里要求书面回复,但至今没有书面答复,任鹏负责人讲经过该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将主险改到我们以前买的《老来福终身寿险》上,但由于该公司计算机程序设置问题,他们没能力附加到《老来福终身寿险》的主险上,以至于到如今仍没有更改成功。而我朋友的丈夫赔付大病保险后,提出恢复《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也一直没有解决。在我们一再追问下,现在负责投诉的闫梅近期给我们电话回复,他们公司解决不了以上问题,并且告诉我们有关你们向公司书面投诉一事,该公司从来没有过向客户书面回复这一形式。无奈我们又多次向太平洋保险公司95500服务热线打电话,投诉此件事情,但至今也没有回音。为此,我们对于这么大的上市保险股份公司,公然误导、玩文字游戏、坑骗客户的恶劣行为,并且在我们多次投诉至今无动于衷敷衍的工作态度,我们广大保户非常气愤。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一百三十四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网站上(WWW.CPIP.COM.CN),在公开醒目画面上所承诺的“做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该公司以上所作所为是对客户负责任的态度吗?所以我们广大保户强烈要求,中国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人要严查以上事实,严格惩治,废除不合理条款,保护客户合法利益和保障,恢复我朋友丈夫已交7年的《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的保障和我们本应该附加到《老来福终身寿险》主险上的权利,解决我们广大保户的后顾之忧,更改《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成为名副其实的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希望该公司知错就改,尽快兑现《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和《太平盛世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终身”和“一生”的承诺,做一家名副其实对保户负责任的保险公司。也希望贵网站帮助我们广大保户解决以上问题。>>投诉已解决

  4、客户不知保险公司拒保 出险后遭拒赔

  投诉公司:中国人寿

  涉及产品:两全保险

  投诉人所在地:新疆

  投诉内容:关于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鄯善县营业部的投诉我的母亲于2000年11月9号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鄯善县营业部的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保险单编号为2000-652122-S49-00000100-5,保险期限为终身,缴费期限为20年,缴费方式为年缴,附加住院医疗保险(99版),保险单编号为2000-652122-F09-00000698-2。自购买该公司保险后,我母亲一直按时缴费,保险公司从自身管理和资金安全角度出发,要求保险费缴付通过邮政局绿卡划转。 2009年6月4日我母亲因为肾结石住进了鄯善县人民医院,住院前向保险公司告知,得到答复是“可以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医生采用超声波碎石排石的方式进行了诊疗,对于诊出的高血压病、胸腰椎退行性病变未作相应治疗,6月12日母亲出院后,携带相关证明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鄯善县营业部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人员先后以下理由拒绝赔付。 1、此前高血压病已赔付过两次,超过赔付次数不予赔付; 2、高血压病诱发肾结石,高血压属于既往病史,不予赔付; 3、附加医疗保险费用未交,不予赔付; 6月26日我携带相关保险合同及医院证明到达该公司,该公司负责理赔工作人员李亚琴接待,在交涉过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李亚琴、业务员孙强与我对事情经过进行了确认: 2008年10月份,保险公司针对我母亲高血压病症作出了拒保附加医疗险,在保险公司“要约内容登记表”中,保险公司业务员孙强领取了通知书,但其并未向我母亲送达告知,2008年11月份,我母亲向邮政卡上续交了主险及附加险的保费,保险公司通过POS收费的方式仅划走了主险费用,也未告知我母亲拒保医疗附加险和附加险保费未划款之事,时至今日,医疗附加险保费仍然在保险绿卡帐户上。双方当日明确了保险公司未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存在工作差错,李亚琴在请示上级后,答复6月30日答复处理结果。 6月29日,业务员孙强打电话,承认存在个人工作失误,以事情扩大影响个人工作,以地缘邻近关系为由要求面谈解决赔付问题,后其未能按约面谈。6月30日李亚琴答复,保险公司可以车旅费、餐费等方式补助一点,以求和解。

  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合同》相关条款内容:个人认为,保险公司在履行保险公司相关义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在投保人没有违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中《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之第十二条 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五种情况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关系,未与投保人协商就单方面作出高血压三度拒保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之第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2、根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中《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之第七条约定,在投报人未以书面作不续保通知,保险公司未以书面形式告知投保人中止附加合同的续保情况下,本附加合同视为续保,续保开始日期为原附加合同届满日后主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划走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费用即认可了相关的合同关系。

  3、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拒保要约下达和缴费划款时均未履行告知义务,属于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之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之第一百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4、根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合同》中《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之第六条约定,在不具备责任免除的十三种情况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以种种接口推脱逃避履行赔付义务。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之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针对以上情况,为合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本人针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鄯善县营业部的不合理行为进行投诉,以期上级管理部门查证事实,敦促保险公司履行法定义务,切实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5、“免费”保险却亏损了50%

  投诉公司:信诚人寿

  涉及产品:投连险

  投诉人所在地:广东

  投诉内容:我于2008年3月到广州市工商银行东城支行(在水荫路)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我当时决定每月投资2000元(买4份基金定投,每份500元)。当时有一个自称是客服经理的人过来,推荐我买了易基策略等3个基金,最后他们又推荐了信诚人寿的“投资连接保险”。我说:“我不要买保险。” 她们说:“这个和基金一样的,还免费送一份保险。” 说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当时没有太在意,就在几张表上签了字。后来就收到一份保险合同,我又去银行问了一下,他们说保险是送的。 一年以后,我查询了一下我的投资帐户:其他3个基金收益在20%以上,而这份“投资连接保险”损失了50%!原来,他们每月要扣除客户投资额50%作为什么“运作基金”?!欲哭无泪啊,字是自己签的…… 难道它们真的可以这样“合法欺骗”投资者吗? 请各位专家为小人做主啊!

  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开通以来,已经为很多网友解决了问题。近期,我们收到了一位网友的反馈,表示问题已经解决。在为网友问题获得解决深感欣慰之时,我们也对保险公司的协助表示感谢。

  网友反馈:

  我反应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并且得到你们的重视,消除了我们的后顾之忧 ,感谢保险投诉绿色通道及时处理我的投诉, 使我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同时也感谢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高效的办事能力。上周在网上投诉后,即接到新华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并及时上门进行了沟通,使我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我很满意!在此,再次表示感谢!

    附网友投诉问题及解决情况:5月保险投诉情况反馈:新华保险回复网友投诉

    我要投诉!>>进入搜狐理财频道“保险投诉绿色通道”

  搜狐理财频道声明:本文来源于搜狐网友通过“保险投诉绿色通道”发布的投诉内容原文,其观点与搜狐理财频道无关。搜狐理财频道会将投诉情况反馈给被投诉的保险公司,以期帮助网友解决问题。因为部分内容涉及网友个人隐私,不便直接公布。如有正当需要,可与搜狐理财频道联系,电话:010-62728712。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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