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建立我国的战略资源储备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 张红力
战略资源是指那些对国家战略安全起重要作用的物质资源。
建立国家战略资源储备制度的必要性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建立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国家,于1923年开始建立阿拉斯加国家海军石油储备基地,并于1979年制定了《重要战略物资储备法》,规定战略物资的储量必须满足三年战争消耗的需要。尽管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对大宗商品的需求锐减,但截至08年底,美国原油进口量却大幅上升,国内商业原油库存已达到惊人的3.5亿桶,石油战略储备能力更是超过了7亿桶。显然,美国此时大量进口石油并不是因为消费需求旺盛,而是趁国际油价低迷的时候,有意识地大规模囤积石油资源。
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能源消费大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却非常有限:石油和天然气的人均储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7-8%、铝土矿相当于11%,铜矿相当于17%,铁矿相当于35%。但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战略资源储备法律制度,也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战略储备决策和协调机构,大多数中国企业在海外能源行业的并购还处在“各自为战”阶段。缺乏战略资源储备使得国内企业不得不在“自相残杀式”的竞价过程中推高能源和矿产品的进口价格,而且大量进口也极易受制于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制约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尽快建立我国的战略资源储备制度势在必行,其战略意义在于:
一、 在大宗商品价格下跌时大量进口战略资源,以较低的成本缓解制约经济发展的能源和资源瓶颈问题。
二、为国家外汇储备开辟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减少购买美国国债的数量,避免在可预见的未来美元贬值所造成的汇率损失,有利于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
对我国的战略资源储备制度的建议
一、尽快制定战略资源储备的相关法律。
我国已于04年着手起草有关战略物资储备的法规草案,并于05年纳入了立法工作计划,国土资源部于09年1月发布《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进一步表示,中国将推进建立石油、特殊煤种和稀缺煤种、铜、铬、锰、钨、稀土等重点矿种的矿产资源储备。建议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以《国家战略资源储备法》的形式明确我国战略资源储备制度的架构、内容、方式、资金投入、设施建设、资源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以便今后开展战略资源储备工作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利用国家外汇储备支持战略资源储备
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高达近2万亿美元,大量投资于美国国债并不一定是最理想的保值增值方式,建议国家采取以下方式对战略资源储备工作提供更大的支持:
1. 政府划拨一部分外汇储备设立海外能源勘探开发专项基金,用于石油、黄金等重要战略资源的储备。
2. 由政府向国有企业出售或借出一部分外汇储备(外汇储备不是财政资金,应该有偿使用),鼓励其对海外能源、大宗商品及相关企业的并购。
三、完善战略资源储备制度的运作机制。
目前我国的战略资源储备大多是通过单个企业的跨国采购或并购来实现的,企业的议价能力有限,在面对国际能源巨头或行业联盟时,往往感到力不从心。从国家利益最大化考虑,建议由相关主管部门事先在行业内进行协调,指派一家国内机构或企业牵头,代表国内所有的买方进行某一类战略资源的采购或并购,其他的国内企业提供支持并参与分成。牵头方可以是发改委下属的某个机构,或者是外管局、中投公司、国家开发行等机构,也可以是国内该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例如中石油代表石油行业,中铝代表有色金属行业)。牵头方代表中方与外方谈判储备资源的购买价格、数量并签订协议,随后按照参与协调的所有国内企业的需求分配实际的购买量。例如,外管局可以牵头谈判黄金储备的购买价格,并将购得的黄金储备分配给其他的国有商业银行;中石油可以牵头谈判石油储备的购买价格,并将购得的石油储备分配给国内其他的石油运营商和下游客户。
四、抓住有利时机尽快开展战略资源储备工作。
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导致大宗商品的价格大幅下跌,许多国际能源矿业企业因前几年的快速扩张导致债务负担沉重,也迫切需要流动性支持,因此目前正是大规模采购战略储备资源和并购相关资源类企业的有利时机。如果错过了当前有利的行业和市场周期,战略资源的储备工作将事倍功半。建议政府在审批、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与更大幅度的优惠,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国内企业和机构抓住机遇,尽快走出国门开展战略资源的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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