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行业通道费普遍在0.2%-0.3%,现在集中在0.1%-0.15%。还有部分信托公司将费率降至万七-万八,以争抢更多市场。
监管体系作为顶层设计,其构建和完善对一个行业的发展起到直接推动作用。
近两年来,信托行业监管政策加速重构,信托业各项监管规章制度日趋完善,随着12月26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揭牌, “一体三翼”的信托监管架构也全面建成。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信托业已经形成了以监管部门为监管主体,行业自律、市场约束、安全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多维度信托业风险防控体系。
另外,大资管时代,除了针对信托公司本身的政策之外,同行业其他机构的政策限制同时构成信托业的利好。今年证监会对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的监管间接推动通道业务回归信托,信托公司人士反馈,回流也带来信托公司之间的竞争,致使通道业务费率明显降低。
顶层架构搭建待成
在12月26日的信托业年会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支持信托业发展的 一体三翼 架构全面建成,形成了监管部门为监管主体,行业自律、市场约束、安全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多维度信托业风险防控体系。”
一体三翼分别指银监会信托部、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登记公司、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
中信登于12月26日在上海正式揭牌,将推动统一有效的信托市场逐步形成,市场纪律和约束将进一步强化。
11月16日中信登召开创立大会、董事会,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出任董事长,上海银监局巡视员张荣芳担任总裁。中信登董事会成员共9名,中债登占5席(含独立董事),信托公司4席,中信信托、中融信托、重庆信托、上海信托各占一个席位;监事会成员6名。
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中心研究员陈进认为,从中信登的业务范围看,涵盖信托产品和信托受益权的登记,信托产品发行、交易、清算、结算、估值、信息披露等服务,实际上是比照银行间市场的规范进行操作的,因此,在中信登进行登记并公开交易流转的信托产品(信托受益权)的“非标转标”有望通过中信登实现。
然而,在中信登流转的信托受益权是否属于标准化产品,还需要监管办法的明确。
接近中信登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公司正式成立后将随之出台《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立法思路完全不同于此前信托登记条例,之前的登记办法主要围绕信托登记展开,新版管理办法将全面涵盖信托产品的发行、交易、托管、估算等内容。
通道业务回归
今年6月以来,《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一出让起家于通道业务的基金子公司通道费用优势尽失,而新“八条底线”的落地又让其失去杠杆优势。相比之下,信托通道再次拥有了比较优势。
2016年12月初,《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东方证券测算,2015年资管行业被动管理产品规模为15万亿,以单一资金信托规模来表征通道类信托产品,2015年这一类别的规模为9.35万亿元。考虑通道业务费率显著低于主动产品,通道回流至信托将为信托行业带来20%左右的盈利上升空间。
回归的同时也加剧了信托公司之间对通道业务竞争,通道业务费率也出现较大程度下降。某大型信托公司区域业务经理坦言,2016年初行业通道费普遍在0.2%-0.3%,现在集中在0.1%-0.15%。还有部分信托公司将费率降至万七-万八,以争抢更多市场。
上述人士认为,2017年有可能通道费率再一次普降。这与信托业年会对信保基金费率可能调整有关。在信托业年会上杨家才表示,信托保障基金规模2016年底或达1000亿元。可能对缴纳费率进行调整,减轻信托公司压力。
实际上,2016年上半年以来,加强资管净资本要求,鼓励通道业务回流信托的监管发声不在少数。业内人士认为这均为通道业务回流信托带来监管红利。
不过大资管背景下,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协同监管,资管产品穿透监管已经成为行业趋势,去通道化也成为主流,对信托业来说也是如此。而且结合经济形势,前述区域负责人认为,通道业务与政府平台、房地产等信托传统业务类似,会相对沉寂。相对而言,资本市场还将是重头戏,并购、股票质押式回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有一定机会。
风控治理机制系统化
尚福林在信托业年会上谈及行业发展变化时表示,风险治理成为了信托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信托业风险处置机制也在逐步完善。梳理来看,2014年底,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2015年2月,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信托业保障基金的认购主体、时间、收益和分配等问题,并于2015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信保基金的的运作模式灵活,费率、缴纳情况等一定程度上可能配合业务结构适时调整异。
例如2015年下半年针对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信保基金公司发布通知规定2015年二季度新发行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暂缓认购保障基金,直到2016年一季度才恢复认购。本次年会上杨家才也提到,随着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可能对缴纳费率进行调整,以减轻信托公司压力。
2016年4月,银监会下发《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58号文”),对信托行业的风险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
中建投信托研发部认为,“58号文”是对信托行业风险管理机制的全面提升,也带动了信托行业的纵深发展,促进优胜劣汰。
在此基础上,风险承受与处置能力对信托公司长远发展的正向促进作用将进一步显现,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风险状况较好、计提足额拨备、历史包袱较小的信托公司将在下一轮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行业内的优胜劣汰效果将逐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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