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提醒:网络互助并非保险,类似有公益色彩的众筹计划
新快报记者 李驰
9元就可以享受30万元互助保障、预存10元开启互助保障之门看到这样的宣传您是否会心动?这就是“网络互助”,指消费者缴纳一定费用后成为社区一员,一旦遇到疾病或者意外,就能获得帮助。
两年前,网络互助平台凤毛麟角,但随着资本的介入,新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融资规模也水涨船高。由于具备“小投入高回报”的特征,网络互助用户量也迎来爆发式增长。与此同时,行业乱象也随之而出。如部分平台混淆互助和保险的概念,进行着模棱两可的经营活动。前不久,保监会也对相关平台进行了重点约谈。
有业内人士提醒,网络互助没有基于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事后给付和财务稳定性方面没有充分保证。
现状
用户规模快速扩大 部分存误导宣传“网络互助”类似于一个虚拟社区,消费者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就能成为社区中的一员。一旦有人遇到重疾或者意外等困难,社区就会利用其他成员缴纳的费用,去帮助他。近两年,一大批先行者纷纷进入该领域,形成了大大小小的网络互助平台,用户量也迅速增加。
其实,本次被保监会点名的水滴互助,还不是用户量最多的。目前公开宣传百万用户的互助平台至少有5家。根据新快报记者获取的最新数据,这5家平台依次是轻松互助、众托帮、水滴互助、保保集、e互助。其中,轻松互助的用户量已经突破了400万。另外,今年7月才上线的众托帮的用户量也达到339万。可见,网络互助领域的生长速度极其迅猛。
“今年下半年以来,网络互助领域掀起一股用户数排行之风,个别网络互助平台甚至试图以用户规模论网络互助平台的价值。在宣传中片面强调用户数越多,用户均摊金额越少。如此一来,"百万俱乐部"就这么轻易产生了。”e互助CEO雨乔对新快报记者说。
随着新业态爆发式的增长,风险膨胀外溢和潜在违规也开始暴露。据了解,当前有平台称“投入少量资金即可获得高额保障”“预存10元开启互助保障之门”。按照保监会在点名水滴互助时的说法,这实际上是“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
模式
带有传统保险理念 面向低收入人群
据了解,几乎所有的网络互助平台都有一个共同点——“低投入高回报”。
以其中一个平台为例,其宣传语为“9元加入,就可享最高30万互助保障”。实际上,9元只是初始费用,后续发生互助事件的话,有可能需要再充值和缴费。根据前述平台提供的一份测算数据,每次互助事件单人分摊金额不超过3元,但一年内持续帮助别人的话,所支出的金额在100元左右。
事实上,这一互助模式获得了不少用户的追随,部分用户也的确获得到了互助金。以2014年上线的e互助为例,截至记者发稿,该平台的累计互助人数为195人,累计互助金额为3470万元。
对此,一位业内分析人士表示,e互助、众托帮、水滴互助等都具有“以小博大”“风险共担”等传统保险理念,但它们提供的互助计划并不是真正的保险产品,更像是一种带有公益色彩的众筹计划。之所以越来越火爆,主要是因为这些互助计划既有互联网技术方面的现实可行性,更重要的是,满足了低收入人群对抗重疾和意外风险的现实需求。
据悉,“网络互助平台”是国外“相互保险”的变体,也是当前监管环境下的一个阶段性产物。据了解,目前国内持牌的“相互保险”机构只有3家,分别是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其中,信美人寿主要针对发起会员等特定群体的保障需求,发展长期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
风险
同质化问题明显 赔付能力没保障
由于网络互助没有明确的、具体的行业经营准则,又不能以保险组织的形式去运营。于是,“公益”“情怀”等关键词成为各大互助平台的着力点。目前绝大部分网络互助平台选择了“重疾”和“意外”互助,互助计划同质化问题明显,这自然也降低了网络互助的门槛。
“根据《保险法》保险专营原则的规定,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肖锦阳律师对新快报记者表示,互助的经营主体在财务稳定性和赔偿给付能力方面没有充分保证,其资金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难以管控。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李晓林近日发文称,一旦人们发现要交的钱远远超出了预期,选择退出平台。那一部分患病而真正需要这些钱治病的人,如何获得互助金呢?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有确保其偿付能力的资本金来保障这一切的,而对于机制不健全、约束性不强的网络互助平台,前期承诺的保障可能无效。
据悉,网络互助会员缴纳的费用,实际上是进入到了“资金池”。在资金管理方面,雨乔表示,“当前的网络互助领域,资金管理说法五花八门,也有声称资金银行托管的,但目前公开托管协议的,仅有e互助平台一家,这是唯一能做到资金风险隔离的方法。”
规范
不得承诺赔偿责任 违规平台将取缔
据了解,以互助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已成为保监会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
根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士的说法,将对涉嫌违规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诱导公众产生赔付预期"等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网络互助平台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将坚决取缔;对于网络互助平台的投资人,也将限制甚至禁止其在保险领域投资。对于定位为公益慈善组织的互助平台,应主动明确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
而被保监会点名的水滴互助,其官网首页上已有所调整,现在的宣传内容包含“水滴互助不是保险,而是会员之间互帮互助的公益社群”“会员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保障回报”。
肖锦阳律师指出,互助平台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和宣传过程中,不得使用保险术语,承诺责任保障,或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挂钩;不得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具备保险经营资质;不得非法建立资金池。
雨乔表示,网络互助是一个利国利民的新事物,未来将关系到中国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网络互助的核心是风险管理,参与的平台必须做好行业自律,解决自身发展存在的风险问题,建立风险管控能力,才会真正迎来行业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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