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4日讯 安徽保监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恒信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恒信汽车保险销售合肥分公司”)
经安徽保监局核查,2015年10月,恒信汽车保险销售合肥分公司经备案经营保险代理业务,晏雍担任临时负责人。备案后,安徽保监局多次督促该公司做好高管任职资格申请工作,并于2016年4月1日就该事项约谈晏雍。2016年5月17日,安徽保监局对该公司开展检查,晏雍仍担任该公司临时负责人,其实际任期已超过3个月。该公司时任临时负责人晏雍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恒信汽车保险销售合肥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八十二条,我局决定对恒信汽车保险销售合肥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晏雍警告并罚款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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