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遭遇前夫冒领信用卡,该卡被透支消费3.4万余元,女子因而遭到银行催讨还款。因担心坐牢,她只好先按最低还款金额还了1.2万元,但仍被银行列入黑名单。据悉,女子认为银行官司导致她抑郁,以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将银行告上法庭,但因缺乏证据被法院驳回。
事主:从未开过卡 怎么被追讨3.4万?
来自上海的阿美(化名)诉称,2006年10月25日,她接到广州某银行的电话,说她在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透支消费了34886.75元,要求立即还款。之后,该银行又多次打电话来催讨还款。因害怕不还款可能会坐牢,于是,阿美分别在2006年10月、11月、12月三次以最低还款额向银行共计汇款12774元。事后,阿美又询问了所有亲戚朋友,他们都回复没有办理过这个银行的信用卡。
这时,阿美才想到会不会是前夫搞的鬼。“我在2002年10月29日就已离婚,前夫邬某找不到,后来朋友告诉我说邬某被公安局拘留,随后她到公安局报了案。”阿美在2015年7月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涉案银行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判决:签名不一致 驳回银行诉讼请求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17日,被告银行以阿美在使用卡号为40 20的信用卡过程中发生透支且逾期严重,同年5月一审判决,判决阿美向银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本金23148.34元及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判决后,阿美不服向广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院查明,“阿美与丈夫邬某已于2002年10月29日离婚。卡号为40 20的信用卡于2005年2月18日申请开办,申领单上记载阿美的直系亲属为配偶邬某;同时,申请人签署栏上的阿美签名与2005年3月8日领卡通知书上阿美的签名一致,但两处签名与阿美在该案件诉讼中的所有签名明显不同。”
“阿美否认曾委托邬某办理信用卡并领取。银行也未能提供阿美授权邬某签收信用卡的委托书”。据此,广州中院二审判决撤销原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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