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杜宇飞)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就信用卡业务提出了新的规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颇受争议的信用卡违约金将从明年取消,与此同时引入了“可商量”的违约金概念,并对其收取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滞纳金取消,以后用卡“更爽”,但违约风险并未改变,刷卡仍得“悠着点”。
收不收违约金“可商量”
“听说滞纳金取消了,看来以后信用卡就任性刷,晚些还款也没事啦?”对于刚入职场不久的新人小李来说,信用卡一直是日常生活消费离不开的“利器”,对于即将实行的信用卡新政,他有点小兴奋。
根据现行的信用卡相关规定,如果逾期未还款,则滞纳金收取额为最低还款金额未还足部分的5%。例如,当月持卡人最低还款额为10000元,而只还了6000元,未还足最低还款金额,那么就将被银行收取200元的滞纳金。长期以来,这一规定被指为“霸王条款”。
按照信用卡新政,为持卡人所诟病的滞纳金将改为“可商量”的违约金。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滞纳金”概念带有较多的行政色彩,而“可商量”的违约金立足于公平原则和合同关系,也体现了持卡人话语权的增大。
用卡别忘“契约精神”
那么,既然违约金是“可商量”的,是否意味着逾期还款的代价更小,甚至可以忽视了?
事实并非如此。湖滨北路一家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表示,即使届时银行约定不收取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但只要持卡人没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支付透支利息还是躲不掉。
虽然新规规定信用卡透支利率最低可以在日利率万分之五的基础上打7折,也就是最低折合年利率约为12.7%,但这一利率还是一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4.35%的近3倍。
更为严重的是,银行通常会将连续4次出现逾期还款记录或者逾期次数更多的客户列为明显不良记录者。一旦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想要再到银行贷款就很难通过审核。
业内人士建议,虽然滞纳金“走了”,但持卡人还是要遵守契约精神,按时还款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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