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周三公告称,将和海关总署开展《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管理试点工作,从6月1日起,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以申请“非一批一证”准许证。
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准许证可以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使用。具体做法是,海关在准许证正本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笔签注核减进(出)口的数量,报关批次最多不超过12次。该准许证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公告并显示,实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该管理试点实行后,央行及分支机构将将对核发的准许证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的被许可人,应在准许证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情况(包括批次、验放日期、实际进出口数量等)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该公告并称,此举是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促进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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