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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天价滞纳金”有违法理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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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华商报》报道,办了信用卡,却一直以为是储蓄卡,近400元欠款经过7年的滚动,如今已累积到3万余元,而且影响了个人征信!认为银行没有如实告知且没有提醒,办卡时还在西安念书的小张于近日将办卡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清除不良征信记录,并确认他不承担逾期利息、滞纳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观念的改变,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但在给公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信用卡也给不少人惹来了麻烦,高额滞纳金就是其中一例。“天价滞纳金”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民众对此颇有怨言,由此引发的诉讼也不断增加。2012年,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曾发布一份名为《个人消费贷款审判白皮书》的报告,其中指出“案件年均增长率超过100%,拒绝偿还透支金额的持卡人,多数是不满还款金额超过了消费金额,而超出金额中大部分是按日计算的滞纳金。”

  现实生活中,多数银行都有收取信用卡滞纳金的规定,其依据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但是,存在未必就是合理——《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由此不难看出,滞纳金不仅具有法定性,而且具有惩罚性,只能由行政机关收取,个人和其他团体无权私自设立。更何况,《行政强制法》还有这样的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由是观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自身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值得商榷。

  就此次案件而言,起码给人留下了两种启示:首先是,信用卡“被办理”现象普遍存在,在校学生多受其累,出于对发卡量的片面追求,某些发卡银行盲目推广“圈地运动”,置制度规范、客户利益,甚至自身健康发展于不顾;其次是,饱受舆论质疑的信用卡滞纳金有必要全面反思,被银行奉为圭臬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亦有必要置身于法律框架内重新审定。

money.sohu.com true 财经综合报道 https://money.sohu.com/20160413/n444033730.shtml report 886 据《华商报》报道,办了信用卡,却一直以为是储蓄卡,近400元欠款经过7年的滚动,如今已累积到3万余元,而且影响了个人征信!认为银行没有如实告知且没有提醒,办卡时
(责任编辑:钟慧 UF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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