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保费为300万元的保险合同纠纷。这是2016年调解委员会首例调解成功的单笔大额保费案件。
几年前,刘女士在某银行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年缴保费60万元,5年累计缴费300万元。2015年刘女士以投保时销售人员未明确告知保险期间10年期为由,坚决要求全额退保并补偿利息,后因与保险公司无法达成一致,遂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2月15日,北京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杨玉清、调解员王慧佳、王畅对此案进行了调解。经过了解,刘女士提出:一是投保之初业务员告知保险期间是5年期,而不是10年;二是投保之初业务员答复中途退保不会有损失,而实际上如果退保则要损失近30万元的本金;三是当初承诺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利息,而现实与预期收益严重不符。为此,刘女士坚决要求全额退保并补偿利息。保险公司认为:经过仔细核查,刘女士的保险合同从承保到保单回访等环节,均无瑕疵,且业务员已离职,无法核实当时情况,故无法满足客户诉求。面对此次纠纷,调解员经过4小时的现场沟通劝说,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员建议,各退一步达成共识并签订调解协议。
通过以上案件,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该注意:
1.保险应以提供保障为首要目的。
2.认真对待保险电话回访,如果对保险条款、保障范围、保险期限等有疑义,务必在回访时说明,否则,一旦发生保险纠纷,维权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3.保险公司在承接大额保单时,承保环节更应多关注多提醒,以防范各种经营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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