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年底, P2P公司跑路事件频发,其中e租宝、大大集团等事件更是让不少投资者蒙受了高额损失,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了极大负面影响。监管部门为促进行业合规发展,及时出台了较为严格的相关政策。为此业内人士纷纷宣称,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式进入寒冬,淘汰整合之年即将开启。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倍感“寒意”之际,全国政协委员梅兴保表示,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可以实现有效融合创新,应该鼓励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互相融合发展。
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两者相得益彰,渐入佳境。以东方资产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东方汇为例,东方资产利用自身在收购、管理及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与东方汇的互联网渠道相结合,将更好地实践普惠金融,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进程。
因此,端正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态度,尤其以包容心态来实施监管,鼓励新生业态的蓬勃成长及其对国家经济社会带来的有益促进,是为当下的良策之一。
去年,监管层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监管意见,进一步确立了监管框架,并加大了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
但与此同时,监管层也应该对这一新业态给予新的监管思维,以包容的胸怀,根据金融的规律来进行引导,不能一下子管死,对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须具体分析和研究。对此,梅兴保从监管、征信、本质和包容四个方面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提出建议:
首先是监管主体问题。建议由一行三会等中央级监管部门来落实主体监管职能,且须由能够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调的机构来整体统领,由地方政府及行业自律组织辅助管理。
其次,是行业定性问题。互联网金融本质是金融,所从事业务也是金融业务,监管也应定义为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也均有类似问题,即做着金融之事,却享受不到金融政策红利,税负过重,发展受限。
第三,是政策的包容度问题,要避免过度监管,避免与其他一些业态一样,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第四要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体系,对参与各方的交易数据建立信用数据库,对失信行为给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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