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银监会农村金融部1月28日向部分地方银监局下发通知,为准确掌握农村银行快速增长的其他类投资明细,做好风险分析和防范,对部分地区农村银行其他类项目投资开展调查。通知显示,需配合调查的地区包括北京、河北、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山西和大连。
据上述通知,监管分析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农村银行G01表中12.3其他项(不含12.3.1长期股权投资项)投资余额较年初增长近两倍,结合全年信贷增速、同业业务尤其是非标业务投资情况,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调查范围包括上述地区的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应上报2015年年初与年末的其他投资存量,且新成立的农商行填报年初数时,追溯至其信用社前身。
银监会要求,应根据穿透原则,进行解包还原,真实显示投资项目和资金流向。并安排专人负责,于2月4日前上报银监会农村金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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