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36万担保贷款诈骗550万受审
甘肃誉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依然办理信用卡,透支高达36万余元;同时,还以为他人担保贷款为由诈骗550万元。1月27日,兰州中院以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对其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起诉书指控,2011年8月至2012年10月刘某、肖某、陈某某等7人因资金紧张找到甘肃誉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让其担保从兰州市某金融机构贷款,7人贷款共计金额650万元。被告人杨某某在刘某等人委托其担保办理贷款时,要求刘某等人预先签订提款申请书,同意在贷款发放后以受托金的形式将以上7人的贷款分别转入杨某某指定的账户,由其扣取担保费和其他费用后再转入贷款人账户。2012年10月26日,某金融机构将刘某申请的100万元、肖某申请的100万元、魏某某申请的80万元发放到3人的贷款账户,后根据提款申请书的要求,将以上3人的贷款共计280万元全部转入杨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此后,杨某某用同样的方法将在该处申请贷款的4人钱款转入其个人账户。
起诉书认为,杨某某将他人的650万元贷款除打入7人中的李某某账户的100万元实际归另一人刘某使用外,其余贷款共计550万元由被告人据为己有,至今拒不支付给贷款人。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间,刘某、肖某等7人申请的贷款陆续到期。杨某某至今未向银行偿还550万元的贷款本金。截至目前,尚未追回涉案款项。
另据查明,2011年8月1日,杨某某在兰州某银行申请办理额度为30万元的信用卡一张。截至2014年5月22日,透支该信用卡299911.74元、利息66105.42元,本息合计366017.16元,银行工作人员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多次催收拒不还款。(记者董子彪实习生张爱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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