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采取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办理信用卡或实施其他信用惩戒等手段,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郭晓宇介绍,对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失信的被执行人,法院会同相关部门一道,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其他信用惩戒措施。主要包括: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今年12月7日至18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治日报》统一向社会发布两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案件1130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后有部分收到明显的执行效果。如,外省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长治中院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某股份公司240多万元,但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某股份公司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该院执行人员在赴外地向被执行人企业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裁定书的同时,对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状况作了调查,掌握了被执行企业有履行能力的情况后,决定将被执行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企业得知情况后,主动一次性将全部执行标的款履行,并要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屏蔽。
通过综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有效地提高了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长治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标的款到位金额和结案金额逐年上升。2014年执行案件到位金额17931万多元,结案标的金额22007万多元;今年1—11月,执行案件到位金额18805万多元,比上年同期13548万多元上升39%,结案标的金额30250万多元,比上年同期17351万多元上升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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