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终于赶在2015年即将结束的时候出台,对于整个行业来说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终于赶在2015年即将结束的时候出台,对于整个行业来说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其中的十二大禁令构成的负面清单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那么改负面清单对于那些企业影响最大呢?请看融360带来的解读。
首先是诈骗平台,毫无疑问监管的目的之一除了规范行业的行为规范外,将诈骗平台扫地出门也是其非常重要的目标。所谓的诈骗平台就是指构造虚假项目,利用虚假宣传引诱投资者上钩的平台。负面清单对此进行了禁止。
其次是自融平台,所谓的自融就是网贷机构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第三是有资金池和期限错配的平台,按照禁令“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都是被禁止的行为。
第四是提供担保平台,按照监管细则,监管层显然有意打破P2P行业的刚性兑付“潜规则”,无论是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都是被禁止的行为。
第五是混业经营平台,所谓的混合经营平台既指在P2P业务之外销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的平台也指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的P2P平台。目前不少知名的网贷平台都踏入该禁区。
第六是为股市提供配资的平台,2015年下半年的股市大震荡,配资就是其中的祸根,而当时不少网贷平台参与其中形成伞形信托,网贷平台由于之前没有纳入监管涉足配资业务风险很大,因此被禁止在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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