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川报集团记者 袁婧)6月30日,记者从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23日印发实施《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为子女购房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该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一年。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该市实行此项措施以来,每天收到近百个电话咨询,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包括贷款最高限额限制、还款利率是否与自己办理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同,以及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等。截至6月底,新政实行一周以来,达州已办理5起为子女购房公积金提取,总金额21万元;目前,暂无为子女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使用范围为:在达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从未办理过或虽办理但已全部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还规定: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该套自住住房的购房总价。购同一套住房需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金额。
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共审批贷款1877笔48886.26万元;实际发放贷款1584笔40683.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8笔15920.96万元。6月份发放贷款493笔12604.20万元,首次实现单月贷款发放过亿元。
今年以来,达州市连续出台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等多项措施,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取消贷款最高限额限制,降低贷款门槛、放宽缴存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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