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开放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化给供销合作社带来巨大挑战,使其处于萎缩状态。如何在新形势下让供销合作社找到一席之地,通过综合改革盘活现有资产,是《决定》出台的重大目的。
《决定》指出,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李国祥表示,供销合作社设立农村互助合作金融机构对缓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有积极意义,而且风险是可控的。过去供销合作社也曾试图开展这样的改革,但最后问题还是落在谁来监管,如何监管上。按照《决定》安排,如果有关部门能将监管落到实处,供销合作社搞的合作金融对整个农村金融改革是有示范作用的。
此外,在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方面,《决定》强调,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李国祥说,供销合作社的传统优势是“深入农村”,未来要起到连接城市和农村的作用,要向城市供应优质优价的农村产品。依靠电子商务,有可能让供销合作社在这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
作者:林远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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