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月21日电 (钱兆成)近日,南京市民邹孝贵称自己碰到了离奇的事情:因为急用钱,他曾委托女儿邹娅向原江宁联社汤山信用社(现为江苏紫金农商银行汤山支行)贷款10万元,手续办好之后却没有拿到贷款。3年后银行发来催款函,他才知道,以女儿名义的贷款早被他人挪用了。江苏省银监局对此事调查后发函称,银行存在对贷款用途审核不严,代客户办理取款等违规行为。
市民反映:未拿到银行贷款却离奇被催债
南京市民邹孝贵向记者介绍,2009年他因为经营需要急需一笔钱,由于自己已经贷过款,他就委托女儿邹娅向汤山紫金农商行贷款10万元。2009年12月17日,邹娅同银行签订《个人担保贷款合同》,办理了贷款的相关手续。“手续办好了之后,信贷员把我女儿的银行卡也拿去了,说款下来就通知我。然而银行贷款却迟迟下不来。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然而没想到在2012年7月,汤山紫金农商行的一份催款通知寄了过来。银行认为,10万元银行贷款早已过了合同约定的偿还期限,如果再不还款,将被起诉。
离奇贷款的后果:被列入黑名单
邹娅到南京市区工作,家里打算给她在市区买房,然而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却被告知,因为拖欠银行贷款,早已被列为银行的黑名单,无法进行贷款。
当事人回忆:离奇事件接连发生
邹孝贵一家经过查询发现邹娅名下有一笔10万元的贷款没有偿还。原来,邹娅于2009年12月17日在汤山紫金农商行的贷款,在当天就已经下放。邹娅回忆说,2009年办理贷款的时候,她在南京富乐建材设备有限公司做实习会计,就在10万元贷款下来的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井永拿出一张银行卡让邹娅帮着取款2万元,邹娅当时没有多想就照办了。到现在她才明白,当初取出的2万元钱,正是自己银行卡里内的部分贷款。“(张)说让我签字,我以为这是会计办理业务的流程,当时也没仔细看就签字了,现在回想起来可能是设了一个套,用我自己签名取款的方式来证明这笔贷款是我花出去的。”
另外,在邹娅10万元贷款银行卡支出明细单上,贷款下放的当天有3笔离奇的账单,分别为2171.55元、1万元和2万元。邹娅说,前面两笔取款跟银行信贷员孙琦有关,第三笔款项跟邹娅本人有关。银行信贷员孙琦在一份南京市中院出具的笔录中称,贷款下来的当天,他代邹娅从柜台两次支取2171.55元、1万元,并且取款凭证上的字是他本人代邹娅签的。
更离奇的事件:10万元被莫名还清信贷员写下“承诺书”
就在邹孝贵多方投诉维权的时候,离奇的事情再次发生,邹娅的10万元贷款竟然被人全部偿还了。紫金农商银行的一份收款信息凭证显示,邹娅的10万元贷款于2013年11月27日被还清,本息共计124,622.55元。在收款凭证上,还有信贷员孙某和银行负责人姚某的一段承诺文字:2009年邹娅在汤山紫金农商行一事,因邹娅并未取款,不是实际用款人,之后该笔贷款发生的一切债务均与邹娅无关,由姚科成、孙琦承担。
紫金农商姚科成:是借名贷款
记者联系到当时支行负责人的姚科成(现已调离),姚表示,邹娅一家反映的事情属于银行内部的“借名贷款”。她当时贷款后来不贷了,之后被我们的信贷员以她(邹娅)的名义贷给了他人。实际贷款人是张某,不过张某和邹某之间是朋友关系。这是一种内部违规行为。银行内部也已经对我(姚)和孙琦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之后我们经过协调将贷款还回去了,并写了证明,表示这些贷款与邹娅无关。
姚特别强调说,这是借名贷款,并非冒名贷款,如果是冒名贷款,那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然而当记者表示孙琦已经在一份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笔录中承认模仿过邹娅的笔迹了。既然事件涉事人都彼此知晓,为何还会出现模仿笔迹的事情呢?姚科成表示自己对此事不清楚。
随后记者联系到当时的信贷员孙琦,孙琦表示银行有规定,自己不能接受采访。
省银监局:存在违规行为
对于这一离奇的事情,江苏省银监局在2014年7月23日给邹娅的《信访答复意见》上写明:该笔贷款为你原单位南京富乐建材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井永委托你办理,贷款资金为该公司使用。同时江苏省银监局还认定,汤山紫金农商行的银行经办人在贷款审批发放中,存在对贷款用途审核不严,代客户办理取款等违规情况。
邹孝贵:希望紫金农商银行给自己一个交代
邹孝贵说,虽然最终证明他没有使用这笔贷款,并且女儿的银行信用系统的黑名单也已经被解除,但是他和家人在此事上耗费的精力和财力却是巨大的,甚至已经超出了10万,他希望汤山紫金农商行能给他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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