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前,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信托业年会上表示:“下一步要制定信托尽责指引,尽责首先要明责。明了 责,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才能更好地履责尽责,进而实现担责问责。”
目前看来,重塑信托业责任的步伐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探索信托公司“尽职指引”
一名信托公司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证实,他所在公司已经不止三次收到过讨论材料。经过信托公司的反馈,再对信托业务尽职指引修改,“每次的改动都很大”。
上述信托人士表示,目前对信托公司尽职界定争议较大。一方面,在法理关系上,“定得太死信托公司达不到要求,定得宽泛起不到尽职的规范效果。”另一方面,究竟信托尽职指引是过程导向还是结果导向,目前尚未形成清晰的思路。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尽职指引材料显示,未来信托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尽职指引材料、信托文件,在信托设立、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以及信托终止清算等各个环节充分履行受托人应尽的职责,并且在上述环节中及时披露信托业务的相关信息,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中,在信托设立阶段,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外,信托公司应当在信托设立前就信托财产的运用对象、方式等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完成后,信托公司应以书面形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研很难到做到量化,"度"很难把握。”上述信托人士表示。尽管尚处于讨论阶段,但这表明明确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已经被纳入议程。
加强风控 打破刚性兑付
一直以来,“打破刚性兑付”的呼声在信托业不绝于耳。尤其是2014年中国经济“三期叠加”严峻形势下,钢铁、矿产、房地产等行业不景气,致使信托投资项目风险频发。今年以来,中诚信托、华融信托、吉林信托、新华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因项目逾期未兑付,一度陷入兑付危机当中。
在风险频发的背景下,2014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对于规范影子银行业务以及防范和化解信托公司风险、指导信托公司转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去年银监会提出的“八项机制”建设旨也体现了建立信托公司治理体系的思路。
在操作层面,一名地方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基础上,在日常监管中,地方银监局通过规范产品宣传销售行为、控制项目风险、明确风险承担者防范信托风险。
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建立行业机制也在发力。从2013年12月信托业年会杨家才提出信托业探索建立“行业稳定基金”,到2014年12月银监会、财政部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信托业保障基金历时整整一年破茧而出。这个用于处置和化解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基金,初步构建起行业稳定机制。
在重塑信托业形象的基础上,杨家才在2014年信托业年会上提出“八项责任”,定调明年信托业的走向和监管意图。杨家才以“受托责任”为“八项责任”之首,体现了监管层对打破刚性兑付这一行业潜规则的重视。
“信托市场最高、最神圣的原则是什么?叫做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杨家才表示,受托责任就是划分信托公司与投资者的责任界限,划分买者和卖者的责任界限。围绕设立责任、尽调责任、营销责任、管理责任、信息披露和信托终止等方面展开。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一直以来,刚性兑付问题构成因素很复杂,上述六项细化规定如果信托公司能逐一落实,随着投资者观念转变以及信托公司不断规范受托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对打破刚性兑付具有缓冲和弱化作用。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刚性兑付实质是完成了风险和收益的强制匹配,是一种扭曲的机制。事实上高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打破刚性兑付是遵照契约精神,应该以现实教育增加投资者对自己的管理,而非将过多权益施加在投资机构方面。
作者:张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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