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音壁
南都讯 记者田海燕 实习生黄靖芳 近日,记者接到燕小姐报料称,自己今年被诊断患上了白血病,从朋友口中了解到特定病种的治疗可以报销部分的医药费,但自己患病至今一直未能享受到这种待遇。
燕小姐称,自己多年来一直在佛山打工,也购买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目前在市一医院就医,医生建议服用一种名为伊马替尼的药物,但医院门诊暂时缺货,只能自行到药房购买,这种药物就无法用社保报销。一盒市场价298元的药物,只能服用3天,一个月需要用到三四千元,长期服用医药费负担也很重。
[佛山市12345]
对此,市12345回应称,市民需要先携带疾病诊断病例、相关检查报告、身份证等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分局进行特定病种的申请。申请成功后,市民到社保定点医院看病,医院会根据一个社保年度的医疗费用进行直接结算报销。
记者在佛山社保局信息网站上看到《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中规定,大病保险方法适用于已参加了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保人一个社保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采取不同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累计不足20000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20000元(含)至50000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累计超过50000元(含)至100000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累计超过10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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