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性
正德人寿事件持续发酵。此次不再是隔空喊话,而是面对面交流。
6月20日下午,保监会三楼会议室,正德人寿股东、董事、监事、公司高管终于坐到了一块。保监会对其进行了阶段性情况通报,并提出五点监管措施和要 求,重申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性。
再度强调偿付能力监管
昨日保监会向正德人寿通报了五项监管通报,再度重申了偿付能力的重要性。保监会认为,“此次通报会或监管谈话会不是第一次”。今年5月9日,保监会就在杭州就召开过信泰人寿所有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的集体谈话会。
保监会强调,“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是保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职责所在,并不只是针对正德人寿”。此前,保监会对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幸福人寿、信泰人寿等公司已采取过停止接受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保监会对包括正德人寿在内的任何保险主体,如因违法违规都将采取一视同仁的监管措施,并不会因公司规模大小、资本属性不同、股东之间是否有矛盾等,而采取不同的监管态度和监管措施”。
作为行业监管者,负有维护行业稳定职责。“保监会作为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加以查处,绝不姑息或纵容,以此维护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监会明确。
“如果公司对执行监管措施不配合、加以抵制的,甚至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舆论的,保监会将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监管部门的正当权利,以确保监管措施的有效执行”,保监会一点不含糊。
6月6日,正德人寿接到保监会监管函,认定公司偿付能力不足而采取包括停止开展新业务在内的3项监管措施,并限令正德人寿,如6月30日前未能有效改善偿付能力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此后,正德人寿将自己定位于好公司,并将相关责任推给监管机构。正德人寿在此后的“请示报告”称:“现在,因为监管函的公开发布已经引起保民和整个社会的震荡,有了退保挤兑等群体事件发生的苗头,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平抑危机防范动乱的发生。不管目前公司的偿付能力是182.7%还是-87%,只有通过扩充资本使公司早日恢复正常经营”。
若隐若现的30亿
短短数个工作日股东凑足了30亿资本金,正德人寿将实现自2006年成立以来的首次增资扩股。相比成立之时注册资本金20亿元,增资幅度达到150%。6月13日晚挂在公司网站上的《关于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相关事项的请示报告》中用语也更为“自信”。
那么,增资30亿元是真是假?据一位参加会议的正德人寿股东表示,他得知增资消息还是来源媒体报道。
正德人寿在6月13日给保监会的“请示报告”,并要求保监会于6月16日回应。但由于行政行文中并没有“请示报告”这个文体,保监会电子系统自动弹了回去。因此,保监会办公厅称尚未收到正德人寿增资扩股的申请材料。
更为关键的是,按照相关要求,险资在提交增资扩股申请时,除了申请书外,还得附加拟增资扩股协议书、股东资料、缴款验资证明等等。而正德人寿提交的只有一份孤零零的行文错误的“请示报告”。被要求退回重新补齐资料,至今仍无下文。
正如一位公司董事所言,正德人寿在一些细枝末节上纠缠不清,应该真正拿出解决问题的态度。此前,正德人寿公开抱怨,由于保监会不让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耽误了很多事情。
敦促拿出有效可操作方案
6月30日是保监会给予正德人寿补充资本金时间期限。一位接近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之所以给公司一个明确时间限制,是为了“刺激”公司真正重视偿付能力不足,并真正拿出行之有效的可操作的方案。所以,也并非系给公司的生死大限。
表面上看,正德人寿的问题是偿付能力不足,但实际上,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纠纷中股东们难以坐到一起商榷问题。
正德人寿的奇怪之处不仅在于股东想要份“2013年公司报表都不给”的境况,更在于公司实际上已经出现内部人治理问题。在公司章程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公司设立了执委会,主掌大权。
目前距离6月30日只有一周多时间,要是6月30日之前公司无法提交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会出现怎样的情形?
业界人士分析,最坏的打算是保险保障基金兜底。目前基金规模500多亿元,远能够覆盖相关风险,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此前,针对新华保险内部人控制和中华联合严重亏损等,保监会已启用过保险保障基金。经过有效介入,上述两家公司一家成为优秀公众公司,一家经营稳健。而且,投保人利益也得到有效保护。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简而言之就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最大的债主就是签订了保险合同的投保者,其实就是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赔偿或给付。
作者: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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