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4月银监会下发被称为“史上最严信托监管思路”的99号文——《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后,信托业一再陷入监管风暴舆论。“99号文”出台满月之际,一份名为《关于对99号文相关事项的说明》下发至各信托公司,对99号文中所述部分监管新政作出细则要求。而近日,又有消息传出,最新版的信托公司评级制度即将呼之欲出,这是4年来,银监会对于信托公司分级监管办法的首次调整,表明了监管层的态度步步趋严。
信托牌照将逐步变为“有限”
对于2008年正式颁布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修订最近一次可以追溯到2010年4月,此后4年间没有进行过再修订。据权威媒体报道,2014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的修订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一位接近修订工作的人士透露,最新的办法不仅将树立新规,重新对68家信托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分类,还将就此对不同的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牌照制度。
按照修订的指引思路,信托公司将被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最好的,可以做所有业务以及创新业务;第二类是发展类,可以做市场上的成熟业务;第三类是成长类,可以做基础类业务。
另外,据悉新的评分体系中对风控能力的考核比重将大为提升。这一点在此前下发的信托99号文中已有所体现。99号文提到“建立分类经营机制”,要求将综合考察公司治理、内控机制、风控水平、团队建设、资产管理能力和软硬件支撑等要素,按“减分制”开展评级。简言之,评级将与业务范围直接挂钩,信托牌照将变为“有限”。
不过,出于对信托公司开展业务的考虑,银监会分类监管的原则之一为“不公开”,即不向社会公开分类评级的情况。
创新型信托或将逐步增多
业内分析称,在新的分类监管中,“扶优限劣”的思路或将进一步得到强化。评分领先的信托公司将被鼓励开展更多创新业务,而评级靠后的公司将只被允许开展一定规模的基础业务。对于不同的信托公司而言,信托牌照不再万能。因此,新的规则将继续利好集团背景的大型信托公司,而对中小型信托公司而言,短期业务开展将受到限制。
今年以来,信托风险一直是监管重点。4月被称为“史上最严信托监管思路”的99号文《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出台,此后《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关于对99号文相关事项的说明》、《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接踵而来。加上新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一整套体系完整的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
投资者或许会问随着信托监管的加码,信托项目今后的收益是否会有影响?杭州本地一业内人士表示,普通投资者购买的信托项目基本上是集合类信托,属于基础业务范畴,因此对此类项目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但对信托公司的业务类型会有影响,随着信托业务的逐步规范,如何开发新业务保证规模和收益会成为众多信托公司的头等大事,在这种压力之下,土地信托、家族信托、消费品信托等主动管理类的创新型信托将逐步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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