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清算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代理业务的公告》(下称《公告》),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代理业务。
《公告》称,符合条件的利率互换清算会员可申请成为综合清算会员,代理非清算会员参与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为防范风险,综合清算会员应与非清算会员签订《协议》,向非清算会员收取保证金并不得低于上海清算所标准,综合清算会员的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应严格分离。
上海清算所对综合清算会员的代理业务和自营业务的结算资金、保证金均分开计算、分别结算;非清算会员可自主选择综合清算会员,其利率互换交易提交集中清算的业务流程与清算会员基本一致,每日保证金结算与资金结算由综合清算会员负责完成。
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代理业务,是上海清算所落实央行关于2014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之间新达成的相关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均应提交集中清算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为便于市场机构的参与,上海清算所将于近期组织利率互换代理清算业务相关培训。
作者:于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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