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要求信托公司清理非标资金池不搞 “一刀切”和 “齐步走”,还明令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
信托业史上监管最严的“99号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文月余之际,相关实施细则正式浮出水面。
近日,银监会向直管信托公司下发试行的《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下称“细则”),除要求信托公司清理非标资金池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外,还明令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这意味着传闻已久的“叫停三方理财机构代销信托”终于尘埃落定。
本报记者 吉雪娇
细则1:
禁止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
此前,“99号文”已对信托业多项陈疾做出规范,而作为首份具操作性的指引文件,细则无疑带来了更多的风向标。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细则中将监管重点覆盖到规范产品营销、优化业务管理及资金池清理三项。
在“规范产品营销”方面,细则对“99号文”中关于“坚持私募标准,不得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在产品营销时向投资人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存在虚假披露、误导性销售等行为”等要求做出进一步重申,对集合信托产品“进行公开营销宣传”明令禁止。
此外,细则还针对传闻已久的“叫停三方理财机构代销信托”进行了“加码”,细则要求,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禁止委托非金融机构提供咨询、顾问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切断第三方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的渠道,避免法律风险。”这也被解读为对“财务顾问协议”模式的对症下药。
细则2:
“松绑”事前审批程序
在“优化业务管理”方面,细则吸纳了业内“准入审批流程过于严格或会对信托产品发行效率造成不利影响”的意见,对于“99号文”中的事前审批程序进行了“松绑”,除对信托公司具体产品实行报告制,统一并简化报告内容外,还简化了审核工作量。
细则要求,每笔业务在推介前10日上报监管机构,除关联交易业务须通知无异议后才可开展外,其他业务(包括目前实践中需监管机构事前表态的房地产和异地推介业务)不需要监管机构的前置表态,只要未被监管机构叫停,报告期结束后即可自主展业。
与此同时,信托产品登记系统正式建成后,信托公司只需将相关信息录入即算完成报告工作。而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产品的报告制度亦与之类似,需要同时向属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报送。
细则3:
“因司制宜”清理非标资金池
在“清理非标资金池”方面,细则态度仍然强硬,要求“尽快推进清理工作,不许新开展此类业务”。
事实上,据中信建投估算,目前信托资金池每月存续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约占集合资金信托的9%左右,同时这类业务却是信托公司的重要利润贡献点。分析人士认为,或是顾及“剥离”的难度,细则提出不搞“一刀切”,而要各家信托公司依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司制宜”,自主自行制定清理整顿方案;不搞“齐步走”,而要各家公司遵循规律,循序渐进,不设统一时间表,不设标准路线图,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引发新的风险。
作者:吉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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