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收入不得超资本金2倍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枫林
保监会近日下达《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资本金的2倍以内,超过的部分,其最低资本要求将予以提高,具体标准由保监会另行规定。
所谓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偿付能力亦有要求,应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同时,分红险、万能险产品形态的高现金价值产品,如有区别于其他产品的投资策略、分红策略或结算利率策略,保险公司应设立相应的分红子账户或万能子账户,单独核算,保证核算清晰、公平。
券商分析,保监会下发这份《通知》将一定程度上压制过快发展的“三高”保险理财产品,包括高返还额度、高现金价值和高贷款比例。今年A股四大上市险企1月保费收入1864.61亿元,同比大增60.5%。保险公司实现2014年开门红很大程度缘于“三高”产品集中上市所致。
各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大战是高现金保险产品出笼的主要原因。调查显示,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高现值保单设计的初衷是与银行一年期存款竞争,虽然保单在设计上是5年以上保单,但是1年后投保人主动或被动退保率很高,更贴近理财产品。
长线保险资金和短期理财产品相比拼,保险公司只能赔本赚吆喝。平安证券首席非银行金融分析师缴文超表示,高现值保单由于给予客户的收益率较高,1年后退保率较高,保单持续时间短,因此高现值保单的新业务价值边际较低。
显然,这类产品违背了保险产品保障的初衷,也对保险公司现金流形成较大的压力。为了维护行业稳定,保监会出手对高现值保单进行规模限制。
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回顾,检验是否符合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定义,相应调整高现金价值产品的名录,并专项说明。佣金或手续费超过定价时附加费用率或初始费用的,应附董事会书面决议。报告应由保险公司总经理签发并承担最终责任。保险公司应对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报备或审批的产品进行梳理,符合高现金价值产品定义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达到本通知相关要求。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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