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机构鹏元资信再次陷入舆论漩涡,被质疑专业性。
1月17日,作为2011年常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起人之一的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丰化工”)正式公告,其3689万债券本息无力偿还,由为永泰丰化工提供反担保保证的常州清红化工有限公司先行代偿。
债券发起人违约,但其评级机构鹏元资信却反应滞后。直到1月17日,鹏元资信才下调对永泰丰化工的评级,由原来的BBB-下调至CC,评级展望为稳定。而过去几年的跟踪评级中,均维持BBB-评级。
新年首例债券违约
新年伊始,债券违约风险笼罩市场。
永泰丰化工17日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因经营环境变化,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提供反担保的常州清红化工先行代偿。这也是2014年债券市场首例债券发行人违约的案例。
资料显示,常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11常州中小债)2011年3月15日完成发行,是江苏省第一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国内地级城市第一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该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兑付日2014年3月15日。发行总额为5.08亿元,票面利率为5.03%,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合发行人之一,永泰丰化工司发行了3600万企业债券。
永泰丰化工表示,清红化工已于2014年1月17日将永泰丰化工到期应兑付的本息、服务费合计3689.9万元,划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永泰丰破产征兆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永泰丰化工违约并非事出突然,而是早有征兆。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资料,该法院于2013年10月28日裁定永泰丰化工重整,随后正式进入申报债权等破产清偿程序。按照破产清偿安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在2014年3月14日举行。
永泰丰化工的破产程序紧锣密鼓推进,而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的“11常州中小债”却迎来兑付大限。虽然该债券的兑付日为3月15日,但根据债券偿付约定,中小企业集合债到期前1-2个月,本息、兑付服务费等资金就应该被划入指定账户。
“今年年初,常州市发改委就专门研究了这只债券的偿付问题,到期兑付肯定不成问题。”有常州银监局内部人士向《金证券》记者透露。常州市政府官网显示,针对“11常州中小债”即将于今年3月份到期还本、部分债券发行企业经营运作遇到困难的现状,1月14日,常州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偿债协调会议,市金融办、市银监局、海通证券(10.44, 0.25, 2.45%)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参会,研究制定偿债风险应对预案,确保“11常州中小债”按时偿付。
从上述迹象来看,永泰丰化工早已被法院公告了破产重整的消息,且常州市发改委也公布了偿债困难等现状,为何鹏元资信没有相应的评级调整?
鹏元资信评级乱象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此次债券的评级机构,鹏元资信在2011年-2013年期间对永泰丰化工进行了持续跟踪评级,评级结果均为BBB-,评级展望为稳定。直至永泰丰化工17日公告违约代偿,鹏元资信才将其长期信用等级下调为CC,评级展望为稳定。
资料显示,鹏元资信原名“深圳市资信评估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评级机构之一,并跻身国内六大信用评级公司之列。不过,这家评级公司在去年因评级不规范而吃过罚单。
《金证券》了解到,去年8月份,深圳证监局向鹏元资信出具警示函,原因是鹏元资信对*ST超日发行的“11超日债”定期跟踪评级滞后,且存在诸多不规范动作,比如,在评级过程中未遵循已报备的信用评级方法,以及业务档案中未留存经营环境分析、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原始资料等。
回归到本次违约事件,债券发起人永泰丰化工早已向法院申请破产,而鹏元资信却未调整评级,此举是否涉嫌失职?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表示,目前监管层把主要精力放在保荐机构以及公司层面,对国内证券评级机构惩戒力度较小。在厉健看来,如果鹏元资信未勤勉尽责依法出具报告,严重误导投资者决策并导致其遭受重大损失,应当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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