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官网信息,保监会同意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且需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向保监会报告募集情况。
以下为官网信息全文:
保监许可〔2013〕434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请示》(太平财〔2013〕2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会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并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
中国保监会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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